| 索引号: | 11330211739477149T/2025-1010287560 | 成文日期: | 2025-10-31 |
| 发布机构: | 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公开征求《镇海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意见的公告
| 公告内容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十条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省办9条实施意见)、《中共宁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深改委24项工作任务)、《宁波市规范涉企行政检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牵头起草了《镇海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在正式发布前,需通过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予公告,公告期30日(自2025年10月31日起)。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永乐西路700号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镇海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的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陈老师 0574-86571190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 草案全文 |
镇海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工作指引所称的涉企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对经营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统称“检查对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强制性了解、核查的行为。 行政执法主体包括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受委托单位。 第三条 建立涉企行政检查清单制度。行政执法主体梳理本单位检查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清单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要求向社会公布,并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严格按照检查事项清单开展行政检查,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 第四条 制定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任务。行政执法主体围绕重点工作和监管需要,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和具体任务方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或上级交办等情形动态调整。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行政检查应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上制定实施。 第五条 统筹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任务。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区综合执法指导办对相同对象、相似主题、相近时间的计划和任务方案进行“主题、任务、事项、对象、人员”一体统筹,最大程度整合行政检查计划任务。全面融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专班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专班,实现“一个口子”统筹行政检查。实施“综合查一次”,涉及多部门多项检查的,实行“一表通查”、简单事项“委托查”。 第六条 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大力推广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线上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提升涉企行政执法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可以达到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实施现场检查。 第七条 加强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并向社会公告,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方机构、外包中介及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第八条 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主动出示电子执法证、行政行为码。检查结束后告知结果,发现问题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给予整改建议、要求标准等整改指导。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鼓励企业扫码评价、无码举报。 第九条 强化涉企行政指导。综合运用政策辅导、提醒告知、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手段,实施全过程行政指导;发现风险点的,制发行政合规风险建议书,引导企业同步整改。推广“预约式”指导服务,构建“预约点单”“组团服务”场景,编制指导服务场景清单、企业合规普法清单、自查自检清单,引导市场主体定期开展自查自检。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对问题突出的案事例予以通报曝光。 第十条 优化多部门联合帮扶机制。聚焦检后罚后整改难题,破解“标准打架”“以罚代管”“天价整改”等整改困境,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式服务体系,设置到期提醒—需求申请—受理回复—帮扶指引—跟踪指导—评价反馈等全流程联合帮扶机制,助力企业以低成本完成整改、管住风险。属于行业普发性违法行为,应当通过完善制度、技术转型、政策引导等方式,深入开展行业源头治理。 第十一条 加大行政检查监督力度。开展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通过网上监测、案例发布、制发“三书一函”等方式,全面监督多头重复低效检查、未“亮码检查”、擅自开展专项检查、超上限或明显超过合理频次实施检查等突出问题。建立“执法监督+”与复议纠错、信访、人大、纪委监察协同的联动协同配合机制,区综合执法指导办定期形成行政检查态势分析报告,同步报送区营商办、“三重办”,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加强与工商联、媒体等协同,建立行政执法企业观察点,拓宽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渠道。 第十二条 推进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完善以信用评价、风险等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实行精准画像,并与差异化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等挂钩;探索行业白名单制度,评价结果好的,年度内可以少检或不检。 第十三条 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深化“三书同达”机制,梳理公布“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构建行政处罚自动履行“免加罚”机制,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处罚观察期制度,深化“简案快办、轻案零跑、公益减罚”等益企措施。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 第十四条 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 起草说明 |
现就我局起草的《镇海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国务院、省、市先后出台文件,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出全面系统规定: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十条意见)。2025年2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省办9条实施意见)。2024年12月17日,市委深改委印发《中共宁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深改委24项工作任务)。2025年9月1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规定》,以法治方式巩固改革创新新成果,以政府规章形式明确了各行政检查主体职责与义务,以法律制度形式明确了规范行政检查的方式方法。 2024年以来,我区积极探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方法路径,出台《行政检查计划统筹工作指引》等制度规范,探索实施行政检查计划统筹、联合帮扶整改等一系列创新举措,推动实现执法效能最大化、对企影响最小化、服务效益最优化,为省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供了经验和做法。《指引》起草期间,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多次组织专题恳谈会,广泛听取企业家代表、商协会意见建议,并召集相关监管执法部门、赋权镇街召开联络员会议,全面完善工作指引内容。 二、基本情况 本《指引》共14条,主要就检查事项、检查计划、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行为等5个方面对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并提出强化行政指导、优化联合帮扶、加大执法监督、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等举措要求,着力破解涉企多头重复低效等检查问题,推动规范检查、精准检查、协同检查,促进行政检查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企业和群众对执法满意度不断提升,区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指引内容 一是规范检查主体事项。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方机构、外包中介及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实施行政检查。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各执法单位应建立动态管理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清单并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检查事项清单开展行政检查,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 二是优化检查方式方法。推广多部门联合、“亮码”、非现场等检查方式,涉企行政检查总量压减30%。加强区级行政检查计划统筹,区综合执法指导办根据各行政执法主体报送的行政检查计划,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原则,对相同对象、相似主题、相近时间的计划和任务方案进行“主题、任务、事项、对象、人员”一体统筹,做到“应合尽合、应统尽统”。实施“综合查一次”,严控检查范围、内容、时间和人数,涉及多部门多项检查的,实行“一表通查”、简单事项“委托查”。实行涉企行政“亮码检查”,检查必亮码、无码可拒检、查后可评价。大力推广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线上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提升涉企行政执法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三是强化联合帮扶服务。强化涉企行政指导,开展“预约式”指导服务,构建“预约单”“组团服务”场景,将“预约式”指导服务拓展至20个行业以上,实现企业问题“有事必应、帮扶到位”。优化多部门联合帮扶机制,聚焦“检后罚后整改”环节,整合执法部门、营商环境办、属地镇街等多方资源,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式服务体系,帮助企业以低成本完成整改、管住风险。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流程化帮扶破解“罚后不管”问题,场景化方案破解“标准打架”问题,标准化评估破解“天价整改”问题。实行繁简分流,针对性提供帮扶服务,实现简单问题快速办、复杂问题集中办、疑难问题区级议事办,形成“分级指导、组团攻坚”的服务模式。紧抓队伍建设、监督管理、激励引导等关键要素,强化政企良性互动,打造“处置高效、监督有力”的运行模式。 四是强化检查结果应用。完善以信用评价、风险等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实行精准画像,并与差异化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等挂钩;探索行业白名单制度,评价结果好的,年度内可以少检或不检。强化包容审慎执法,梳理公布“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清单,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处罚观察期制度,深化“简案快办、轻案零跑、公益减罚”等益企措施,减轻企业负累、激发市场活力。 五是强化执法监督问效。组织开展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检查多头、重复、交叉、随意、低效及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反映情况属实的,严肃处理。建立“执法监督+”与复议纠错、信访、人大、纪委监察协同的联动协同配合机制,通过益企恳谈、媒体互动、协会议事等方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推动行政执法质效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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