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9477149/2024-202287 | 成文日期: | 2024-07-12 |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执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骆驼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公告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文件精神,根据骆驼街道办事处新增执法事项的需求,起草了《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骆驼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正式发布前,需通过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予公示,公示期30日(自2024年7月12日起)。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永乐西路700号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骆驼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4-86260568。 3.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
| 草案全文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动态调整骆驼街道 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经研究,决定对骆驼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调整骆驼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骆驼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建设(市容环卫)、建设(市政)、建设(房地产)、建设(绿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消防救援、人力社保、水利、公安、民政、民宗、人防、教育、农村环境卫生、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 二、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赋权前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 三、骆驼街道办事处在自身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四、本通告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骆驼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2024).xls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 月 日 |
| 起草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文件精神,根据骆驼街道办事处新增执法事项的需求,起草了《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骆驼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正式发布前,需通过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予公示,公示期30日(自2024年7月12日起)。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永乐西路700号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骆驼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4-86260568。 3.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
|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
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