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点回应(2025年9月22日)

发布日期:2025-09-22 09:05 来源:镇海网络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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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夫妻双方均为非宁波户籍是否可以在宁波镇海办理婚姻登记,如可以办理,需携带哪些办理材料?

区民政局:可以办理,2025年5月10日开始全国通办,不限户籍。 结婚:双方身份证,三张两寸免冠合照(初婚) 离婚: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先申请,有一个月的等待期,一个月后正式办理离婚手续) 如若还不清楚,可以咨询电话:0574-86371661。


网民留言:现在独生子女政府是怎么补贴的?满60岁后还有补贴吗?

区卫生健康局:网友:您好!《镇海区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保障工程实施办法》是镇海区在现行国家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当时辖区人口结构、财政状况等制定的适用于一定人群的保障措施。《镇海区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保障工程实施办法》(镇卫行〔2016〕80号)第二条第一款“保障对象”明确规定:列入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保障范围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镇海区户籍;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 3.现存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或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 5.未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2016年1月1日及以后户口新迁入我区的对象,不纳入本保障范围。 自2016年7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主要提供以下三方面保障: 1.人身综合保险:年龄在60-69周岁的保障对象可参加人身综合保险; 2.老年日常照护金: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上的保障对象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发放老年日常照护金,直至亡故或户口迁出镇海区; 3.老年特殊照护保险基金: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的保障对象,初次发生并经二级(含)以上医院明确诊断患有特定的58种重大疾病,且在社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可享受老年特殊照护保险基金,即按每日130元的标准发放重大疾病住院护理津贴,年度内累计给付日数以50天为限。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于工作时间致电我局,联系方式为0574-89389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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