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点回应(2025年11月17日)

发布日期:2025-11-17 11:29 来源:镇海网络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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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本人在外省退休,户籍地在本地,能否领取独生子女费,如能领取独生子女费条件是什么?咨询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是什么?

区卫生健康局:网友:您好!《镇海区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保障工程实施办法》(镇卫行〔2016〕80号)第二条第一款“保障对象”明确规定:列入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保障范围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镇海区户籍;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 3.现存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或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 5.未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2016年1月1日及以后户口新迁入我区的对象,不纳入本保障范围。 自2016年7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主要提供以下三方面保障: 1.人身综合保险:年龄在60-69周岁的保障对象可参加人身综合保险; 2.老年日常照护金: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上的保障对象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发放老年日常照护金,直至亡故或户口迁出镇海区; 3.老年特殊照护保险基金: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的保障对象,初次发生并经二级(含)以上医院明确诊断患有特定的58种重大疾病,且在社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可享受老年特殊照护保险基金,即按每日130元的标准发放重大疾病住院护理津贴,年度内累计给付日数以50天为限。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于工作时间致电我局,联系方式为0574-89389772。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网民留言:企业普通员工单位缴社保15年以上,但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请问退休年龄按企业还是灵活就业?

区人社局:您好,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参保身份为企业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以企业职工身份核定。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862767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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