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117342472482/2025-1010404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镇海区政府办公室 文件字号: 镇政办发〔2025〕34号
成文日期: 2025-11-05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规范性文件编号 BZHD01-2025-0004 文件有效性 有效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1 14:30 来源: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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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镇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奖补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5日


镇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奖补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发挥物业管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优化物业管理奖补机制,努力形成党建统领成效显著、行业监管完备有力、运行机制健全有效、物业管理细致规范、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的行业新局面。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奖补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党对物业行业的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合力推进”原则,建立常态化物业管理奖补机制,促进各镇(街道)细化落实措施,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居业物”协同共治体系,实现物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促进我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构建物业管理与基层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一)切实以建强组织体系、提升组织力为重点,落实镇(街道)、村(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定实施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包括楼宇等物业项目)物业管理工作奖补办法。

(二)坚持党建工作和行业管理有效融合,加强社区“红色物业联盟”建设。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指导、监督和规范业主委员会、业主依法开展小区自治活动,组织协调“红色物业联盟”在安全稳定、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工作中发挥作用。

(三)聚焦重要决策部署、任务目标和重点工作,落实各级民生实事、既有住宅电梯加装、老旧住宅电梯更新、片区化物业管理、公共收益整治、违规装修管理、设施设备维护保养、防台防汛、环境整治、垃圾分类、物业项目提质提价等专项工作。

(四)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发挥专业性调解组织和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及时调处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各方主体间物业管理纠纷及信访投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打造我区物业服务企业优秀品牌,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做优做强。正确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主动融入镇(街道)、村(社区),承接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二、奖补办法

由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对各镇(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奖补,引导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行为,并对奖补结果予以公示。奖补资金标准细则详见附件。

(一)规范属地物业管理工作

1.年度工作补助:对各镇(街道)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补助,对出现以下负面清单所列情况予以补助核减:

(1)各镇(街道)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当年度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按补助基数60%予以补助:物业服务项目在综合治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稳定、平安建设、文明创建、装修管理、环境整治、垃圾分类)中被区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经相关媒体曝光且经查属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物业监管工作不到位,造成物业服务项目未依法接管退管导致脱管,且因镇(街道)托管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镇(街道)工作推进不到位,导致未完成各级民生实事、电梯加装、电梯更新等年度重要任务的;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不到位,造成辖区内规上物业服务企业流失的。

(2)各镇(街道)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当年度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物业服务项目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保、应急等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且经查属实,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物业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化解矛盾,造成区级及以上群体性上访,产生较大恶劣影响的;镇(街道)、村(社区)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不到位,造成各类物业资金、公共收益等资金被非法挪用、骗取的。

2.专项工作奖励:为更好支持、激励各镇(街道)敢闯敢试、敢想敢干,加快推进各专项工作,对达成以下工作目标的镇(街道)予以专项奖励。

(1)电梯加装:完成年度既有住宅电梯加装任务。

(2)片区化物业管理:推动辖区内片区化物业管理项目落地。

(3)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筹建:辖区内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新建账户,新建最小单位为幢且达到核定交存金额的50%,并缴纳至资金管理机构专用账户。

(4)公共收益管理:辖区内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实施“业财街理”或“业财社管”比例超过辖区住宅小区项目总数的30%。

(二)推动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

1.企业规模发展奖励:对经济规模明显扩大、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支持或奖励。

2.企业信用升级奖励:对新增至市级信用等级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支持或奖励。

3.老旧小区物业经营奖补:对参与老旧小区(2000年底前竣工交付的小区)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支持或奖励。

三、奖补资金监管

区级物业管理奖补资金应专款专用,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应将奖补资金专项用于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经费和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奖励,其中奖补资金的50%可用于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项目团队的个人奖励,具体由各镇(街道)制定奖补资金分配办法。

四、其它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5日起施行,2024年度区物业管理工作奖补适用本办法。

附件:奖补资金标准细则

附件

奖补资金标准细则

1.年度工作补助:以当年度已交付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每户每年15元和当年度已备案的商业(商务)、办公类楼宇每个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两万平及以下每年3000元、两万平以上每年5000元作为基准给予补助,当年度被列入物业管理“黑榜”的项目,不发放补助。镇(街道)出现负面清单(1)所列情况的,给予60%的补助;镇(街道)出现负面清单(2)所列情况的,不发放补助。未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的项目不纳入范围。

2.专项工作奖励:

(1)电梯加装:对完成年度住宅电梯加装任务的镇(街道),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且计入系统后,给予镇(街道)每部非单一产权的住宅电梯2万元奖励。

(2)片区化物业管理:经区物业管理中心、镇(街道)认定,辖区内推动片区化物业管理项目落地的镇(街道),片区化管理满一年后,一次性给予每个片区10万元奖励。

(3)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筹建:推进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和账户建立的镇(街道),筹建最小单位为幢且达到《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核定交存金额的50%,并缴纳至资金管理机构专用账户的,按照新建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1元/m2的标准,一次性给予镇(街道)奖励。

(4)公共收益管理: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实施“业财街理”或“业财社管”(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经业主大会授权后,接受属地街道或社区监管)比例首次超过辖区住宅小区项目总数30%的镇(街道),给予镇(街道)每个小区1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实施“业财街理”或“业财社管”的小区数比上年度有新增的,按照1万元/个小区的标准进行奖励,当年度每个镇(街道)奖励累计不超过10万元。

3.企业规模发展奖励:我区注册的物业服务法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规上物业企业库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4.企业信用升级奖励:我区注册的物业服务法人企业首次提升至市级信用等级A级且当年度未有被列入物业管理“黑榜”的项目,经区物业管理中心认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5.老旧小区物业经营奖补:对参与老旧小区(2000年底前竣工交付的小区)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经区物业管理中心、镇(街道)两级确认,按小区总建筑面积0.2元/m2的标准,分别予以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优秀100%、良好50%的奖励。优秀比例不超过属地老旧小区项目总数的30%,当年度2次及以上被列入物业管理“黑榜”的老旧小区,取消补助资格。

镇政办发〔2025〕34号(关于印发《镇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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