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117342472482/2025-1010404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镇海区政府办公室 文件字号: 镇政告〔2025〕1号
成文日期: 2025-10-24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镇海对外开放码头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0-28 14:18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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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出入境,确保镇海港对外开放口岸安全、顺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宁波市镇海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划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四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口岸限定区域。

二、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码头(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威远路111号)

如图,红色粗线条范围内为该码头口岸限定区域(不包括港池),每个码头泊位引桥至码头面及船等宽的海上监管区域所围成的区域面积约11.5万平方米。





1#和2#泊位限定区域为西起1#泊位警戒岗亭,东至2#泊位与装驳地漏楼间的进口,向北至纬一路为界的区域;3#至10#泊位限定区域为西起3泊位西侧第一座引桥,东至10#泊位东侧最后一座引桥,北至纬一路为界,向南至码头沿的区域;12#至20#泊位限定区域为每一个泊位自引桥入口起向海侧延伸的所有物理区域;21#和22#泊位限定区域为泊位码头面,西起16#转运站,东至21#泊位东侧码头沿的区域。

根据镇海港区口岸扩大开放和港口企业运营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已划定的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届时以通告内容为准。

三、口岸限定区域管理要求

(一)宁波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口岸限定区域依法实施管理,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对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二)宁波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会同口岸有关管理部门,以及经营单位通过物理隔离、电子门禁、电子围栏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封闭隔离,设置相应的通道、卡口或岗亭,设立口岸限定区域标识。

(三)宁波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通过实地巡查、电子监控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并会同口岸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共同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必要时,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51024

镇政告〔2025〕1号(关于镇海对外开放码头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措施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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