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
主办单位 | 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
答复意见 |
林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住宅小区房屋保修金使用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房屋保修金是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向物业管理部门交存的,作为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房屋保修金对于保障房屋质量和安全、维护业主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一直以来,我区严格按照《宁波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退还保修金。 一、规范使用流程,保障保修金高效使用。制定保修金申请指南,规范申请表格,要求申请人清晰填写维修项目、预估费用等关键信息。一般情况下,在提交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维修完成后,对维修项目进行实地踏勘,确保维修项目的真实性;根据提交的施工合同、审计报告等资料拨付维修资金,一般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2024年,累计拨付保修金1985余万元,涉及小区25个,主要用于房屋外墙渗漏水、污水管破损等维修。 二、灵活资金使用,保障期满维修需要。为避免保修金沉淀,我区在开发商同意的基础上,允许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对保修期满的小区使用保修金进行各项维修。对于条件成熟的小区,积极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将保修金转为专项维修资金,保障小区维修期满后的维修需要。2024年,全区保修金期满小区共114个,其中仍使用保修金的小区19个,共拨付资金1797万元。全区共有2个小区150余万元的保修金转为专项维修资金。 三、加强宣传引导,筹集小区维修资金。协调区公积金中心,简化“三供一业”移交小区住房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将住房维修基金增值部分转存至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对保修期满且开发商已不存在的小区,在门户网站和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不少于30日的前提下,允许将保修金余额转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草拟《镇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奖补实施办法》,鼓励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筹建,并进行一定的奖励。 下步,我局将继续做好保修金缴存和使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研究住宅配建小学、幼儿园等保修金使用程序,印发《镇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奖补实施办法》,鼓励业主履行保修期满的维修主体责任,共同保障小区品质。 感谢您对我区物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