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答复

2025-05-31 13:20 来源: 办公室(安全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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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答复意见

赵剑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再提升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镇海区自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以来,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推进垃圾治理提质增效。目前我区已基本建成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分类体系,构建了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垃圾分类新格局,实现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居民分类意识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不断提升。

尽管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正如您所说的,还存在部分居民分类意识不强、行业管理不够规范、监管缺失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动能,提升居民分类意识。我们将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十进”宣传活动,健全区、镇(街道)、社区(村居)三级联动。结合传统文化、传统节日、主题活动等,采用“小板凳”课堂、“晚呼队”、“流动宣传车”等形式,组织开展各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和公益讲座等,加快居民文明习惯的养成。积极培育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做好精准入户宣传和桶边督导工作,进一步提升宣传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居民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分类准确率。

二是借助教育阵地,发挥家校联动效应。根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区教育局已将垃圾分类纳入生态文明教育课程体系,要求各校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专项教学,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学校将通过“线上+线下”扩大宣传覆盖面,将“垃圾分类与碳中和”跨学科课程,融入科学、道德与法治等学科,通过各类形式的宣传活动和研学实践,将“变废为宝”、循环再利用等理念深植于广大师生心目中,强化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的内涵,从而达到教育一名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区的良好效果。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用活用好专项资金。我局将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压实物业主体责任,把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和垃圾分类成效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红黑榜评定主要内容之一。同时,我们与区财政局已出台《镇海区城镇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用于各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包括委托服务企业从事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四是加强执法监管,完善处罚机制。区综合执法局将依托“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通过“以罚促改+宣教结合”的模式推进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综合执法队开展“执法进小区”行动,以“综合查一次”等执法机制为载体,开展基层网格“双向预约式”执法。全面推行"简案快办"机制,依据四平台及省数字监管平台的“线索分派-处置跟踪-结果反馈”的响应机制,争取案件“日清日结”。通过“以案释法”专栏定期编制典型案例,结合属地特色党建联建品牌,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最后,感谢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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