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

2025-05-31 13:11 来源: 办公室(安全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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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答复意见

胡维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物业与业主和谐关系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区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小区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已逐步成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现实需求之一。

一、规范物业管理,夯实服务基础

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我市出台《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指引(试行)》作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参考依据,其中对人员配置、品质管理、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做出了详细的指引,有效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快推进“信用物业”建设,我区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红黑榜”评比、“阳光财务”公示、物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等为抓手,对物业企业实施分级信用管理,“红黑榜”评比结果向社会公布,小区1次被列入“黑榜”的,要求更换项目经理,1年内2次被列入“黑榜”的,建议业委会终止合同、更换物业;企业1年内2个以上项目被列入“黑榜”的,建议物业项目招投标人依法取消该企业1年投标资格。下步,我局拟出台《镇海区住宅小区安全风险清单》,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各类隐患处置中的应尽职责,压紧压实管理责任。

二、健全培训机制,提升治理能力

自2020年以来,我局持续深化物业行业培训教育,每年年底组织召开物业领域培训班,面向属地镇街、村社工作人员、物业从业人员、业委会成员等群体进行培训,课程包括《宁波市住宅小区管理条例》解读、物业服务案例分析、物居业矛盾协调实务等,切实加强物业领域各类主体的履职能力,提升知法、懂法水平,多方发力规范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紧紧抓牢物业企业这个关键主体,着力破解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能不足、服务标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宁波植物园等相关单位多次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植物养护技术、雨污管网维护保养等专项培训,巩固强化物业从业人员专业基础。创新举办“我为小区管理出谋划策”沙盘推演活动,从传统意义的面授课堂向多样化培训模式转变,选取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管理问题作为推演课题,邀请物业服务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探讨,分享优秀经验,充分发散思维,借助集体智慧,剖析解决小区管理难题。

三、合理使用资金,筑牢保障体系

根据住宅小区性质、交付时间、发现问题等不同角度,印发《镇海区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十条”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动态排摸各类隐患问题,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及时报告进展情况,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合理申请使用物业保修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等各类资金进行修缮。此外,结合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以及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支出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治工作,出台《镇海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示范文本)》,指导小区明确公共收益支出使用范围,规范支出管理流程,让小区资金使用管理阳光透明。

四、强化党建引领,构建共治格局

近年来,我区相继出台《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全面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组织架构的作用,强化党对住宅小区治理工作的领导。持续深化“居业物”三方协同机制,推行网格协商、小区共商、社区会商“三级三商”民主协商制度,畅通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以2025年99个业委会集中换届(新建)为契机,修订《镇海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选派专人下沉小区指导业委会筹备、换届等工作,严格把关业委会候选人资格审查,鼓励社区、业委会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高效破解业委会“人员配置不够优”“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难题,充分发挥新一届业委会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高效构建协同共治新格局。

下步,我局将持续关注物业与业主关系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感谢您对我区物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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