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答复
领衔人 | 卢翰霖 |
建议内容 |
紧固件作为工业基础件,在机械、汽车、建筑等众多领域有着广泛应用,是镇海区的重要支柱产业。随着绿色生产和环保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紧固件企业的废气治理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车间内油烟收集率不高,废气处理效果不佳,不仅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也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环境以及企业的良好形象。导致目前紧固件企业废气治理能力薄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废气处理设施落后。部分紧固件企业采用的废气处理技术较为传统,处理效果不佳,难以满足日益提升的环境质量要求。例如,一些企业采用单一的静电吸附处理工艺,未配备水喷淋或活性炭吸附工艺,长期使用后吸附效果减弱,油雾处理效果差。 二、设备老化、维护不到位。一些紧固件企业的废气处理设备使用时间较长,存在老化、损坏等问题,严重影响设备处理效果。同时,企业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到位,缺乏定期检修和清洗,导致设备运行效率低,尤其是设备表面覆盖油污后未及时清理的情况下,还易引起设备起火。 三、设备监管使用不合理。部分紧固件企业在废气治理监管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如废气排放设施缺乏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培训不足等,导致设备长期无人管理,以及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耗加快、处理效果不佳等。 有关建议: 一、建立激励机制。制定奖励补助政策,用于紧固件企业废气处理设备的提升改造,对通过新购置废气处理设备,改造提升原有设备实现废气处理率显著提升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鼓励支持企业加大对废气处理设施的投入,提高废气处理能力。 二、加强专业帮扶。组织相关专家、废气处理设施相关单位技术人员等,对紧固件企业废气处理设备运维、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培训,以规范企业对设备的自查自检能力,做到科学规范使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更好地保障使用期间的处理效果。 三、强化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加强对企业废气处理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于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等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加强工业废气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开展相关知识培训,不断强化企业对废气治理工作的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开展废气检测,做到达标排放。 四、引导企业合作。引导紧固件企业之间开展互利合作,通过先进企业带头示范,带头引进先进的废气收集处理技术设备,引导其他紧固件企业设施设备迭代更新。通过团购、集体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以更优惠的价格购买设施设备,以及定期上门清理养护服务等,降低企业采购和日常管理成本。通过行业协会引导,每年对废气治理改善提升明显的企业给予表彰鼓励,对废气治理改善不明显,废气处理效果不佳的企业进行通报,督促企业更好地提升废气处理能力。 |
主办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答复意见 |
卢翰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紧固件企业废气治理能力的建议收悉,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回复意见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我局一贯高度重视企业废气治理工作,特别是针对废气治理低效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近年来,有关部门也先后发布了《镇海区清新空气行动方案(2022-2025)》(镇政办发〔2022〕43号)、《宁波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低效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甬环发〔2023〕13号)、《浙江省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4〕5号)、《浙江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浙环发〔2025〕4号)等多个文件,都将废气低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纳入了工作之中。 2022至2024年,我区已累计完成低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企业96家,主要涉及紧固件制造、工业涂装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和木质家具等20多个行业类别。同时,于2024年起对全区VOCS治理低效设施实施动态清理并有序推进中。 (一)持续开展排查工作。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宁波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低效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甬环发〔2023〕13号)文件要求,持续开展镇海辖区范围内企业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全区VOCS治理低效设施逐一登记入册。重点开展厂中厂、(家庭)小作坊等排查。 开展适配性识别,进行分类处置。组织开展治理设施适配性识别,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VOCS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实施分类处置,选用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合理制定升级改造方案。 (三)做好入企监督帮扶工作。积极纾困增效,开展企业帮扶。整合污防、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帮扶团队,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活动,对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甄别治理设施适配性、改造方案合理性,为企业有效开展整治提升提供技术服务。近几年,已先后完成7家紧固件企业现场核查,提出整改建议20余条,均已整改到位。同时,适时开展整改问题“回头看”工作。 (四)提升数字化监管。实施智慧环保用电监控系统建设,通过现场端设备对排污单位产污、治污设施用电情况进行采集将设施运行状态、用电参数等相关数据上传至用电监控平台实现对排污单位产污治污设施进行实时监控。 (五)强化宣传力度,加大资金支持。积极引导废气治理活性炭使用企业委托区域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处置废活性炭。宣传共享治污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提升企业实施低效治理设施整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统筹安排大气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提升工作,对生态效益明显的项目实施资金补助。 (六)强化监督管理。一是适时入企监督检查,对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自行监测报告、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开展监督性检查。针对使用劣质活性炭、不及时更换活性炭、不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设施、不规范处置危险废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涉及环境违法的依法查处;二是强化第三方服务监管,依法依规查处第三方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维,污染源自动监测及手工监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加强环保服务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扩大低效设施排查整治内容范围。2025年1月中旬,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浙环发〔2025〕4号),根据文件相关要求,区生态环境分局将进一步对紧固件制造开展涉及除尘设施、 VOCs治理设施以及监测监控设施全面排查整治。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提升企业涉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和日常运维水平。 (二)常态化准入把关。严把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申领等关口,指导督促新改扩建项目配套建设适宜高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严禁新建淘汰类和限制类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杜绝出现不符合关键组件质量要求和运行维护要求,如污染治理工艺不适用、治理设施简易低效、无稳定达标排放能力、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治理设施等问题。 (三)开展企业自查,实施重点排查。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的宣贯解读,组织企业及时完成自查,指导涉气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对照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相关排放标准、技术规范及企业排污许可证等要求开展自查,并评估是否存在低效类治理设施。此外,区生态环境分局还将结合企业自查情况,以及排查重点范围和排污许可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名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等,确定排查企业名单。同时,组织专家团队对列入排查名单的企业开展现场排查。 (四)强化问题整改。结合企业自查和重点排查结果,形成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问题清单,“拉条挂账”,组织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督促企业认真整改落实。必要时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对整改进度滞后、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强监督帮扶。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衷心希望对我们的工作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2025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