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领衔人 | 贝晓萍 |
建议内容 |
民以食为天,老百姓的生活离不开吃,也离不开餐饮服务业。当前,各社区还致力于打造“十五分钟便民生活圈”,旨在让居民在步行十五分钟内即可享受到包括社区餐饮在内的各项便民服务,从而全面提升群众的生活品质。因此可以说社区餐饮、各住宅小区周边餐饮是刚需,是不可或缺的配套服务业。但同时因临近居民住宅,餐饮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特别是餐饮油烟、异味扰民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还增加了相关部门的协调处理难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此外,2023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也强调要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的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发现不少住宅小区周围仍开设了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项目,且大多缺乏专用烟道,导致油烟污染问题频发。 进一步观察发现,当前镇海区包括近几年交付和正在建设的楼盘在内,沿街商铺的设计大多不符合餐饮业经营场所的规范选址要求。小区商铺多被设计在住宅楼底部或裙楼位置,与住宅楼相邻,形成“下店上宅”或两幢高层住宅楼夹击的形态。因此,在我区目前开展的“油烟餐饮禁设区域”的划分中,经常把新建小区沿街商铺全部纳入油烟餐饮禁设区。然而,实际上每个住宅小区都需要餐饮商铺的配套服务,在住宅小区交付后也一定会有商铺从事餐饮服务业,导致这些商户在部门监管和居民投诉夹缝中求生存。 为此建议如下: 一、改进住宅小区设计理念,合理规划餐饮业经营场所。建议规划部门牵头,在城乡规划中贯彻新的设计理念,如结合小区周边规划,在邻里中心、社区用房等配套建筑中设计符合规范、相对独立的餐饮业经营场所。同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强制或引导鼓励新开发住宅小区设置独立的餐饮服务用房。在确实无法安排独立餐饮用房的情况下,也应要求开发商划分出一块距离住宅楼较远、符合要求的沿街商铺作为餐饮服务区,并为其配套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及隔油池。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在住宅小区方案设计、扩初、施工图等审查中严格落实把关。 二、加强商铺销售管理,明确餐饮服务项目限制。建交等相关部门应督促房产商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必须书面告知购买方所销售的商业用房能否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同时,建设单位在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销售过程中,应公示并告知所销售楼盘的专用烟道设置情况。除规划设置的餐饮服务用房外,建议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得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以避免后续纠纷并降低商户的投资创业风险。 三、完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议出台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餐饮服务业的选址要求、源头防治、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等进行明确规定。如前面提到的在管理办法中强制或引导鼓励新开发住宅小区设置独立的餐饮服务用房。将不含灶头或无油烟产生的项目(如面包糕点店、奶茶店、包子店等)列入白名单,不受餐饮服务用房距离等限制;对有争议的项目(如面食店、火锅店等)进行分类细化,明确无油烟异味的也纳入白名单。通过制定管理办法,便于部门统一监管要求,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另外建议因目前餐饮服务项目国家已取消环评审批,关于餐饮服务项目是否产生油烟、异味可通过上述设立白名单来明确,在部门协同监管时可减少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避免监管时协同处置流程变长,从而提高处置效率。 四、加强事前宣传引导与事后弹性监管、社区自治。社区、物业及综合执法属地人员应在新建小区交付后,通过张贴温馨提示等方式告知沿街商铺能否开设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服务业项目,明确该区域餐饮业规划,并做好事前协同指导工作。对已入驻并产生纠纷的餐饮服务项目,可采用社区自治组织(如小区业委会与商户代表形成的商居联盟)来协调解决商居矛盾。对于难以调和的矛盾,可帮扶店铺迁移或更换业态,或采用厨房外迁、半成品加工等方式解决油烟扰民问题。通过社区自治协调解决,可为商户留出一定的弹性空间和回旋余地,实现环保与经济活力、就业生计的平衡发展。 |
主办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答复意见 |
贝晓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源头防治减少住宅小区餐饮油烟污染纠纷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回复意见如下: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管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9〕58 号)、《镇海区餐饮油烟联合工作方案》(镇综执〔2020〕21 号)等相关文件,我区已形成部门联动,共控餐饮油烟污染机制。按照文件对2020年后新建的住宅小区,我局与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踏勘、严格按有关法律、规范划定“油烟餐饮禁设区域”。目前已完成40余个新建小区的现场踏勘,并分十一批在区政府网上公示。后续将加强对餐饮店铺的证照管理,从严把好审批准入关口,餐饮油烟禁设区域内餐饮主体申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选择“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或“小餐饮店(三小行业,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同时,强化宣传教育与执法处罚并举,一方面为商铺提供“预约式”联合指导服务,明确油烟排放标准、业态限制区域等要求,提前介入帮助,帮助商铺避免相关风险;另一方对于不听劝阻或屡次违反有关法规的个人或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并实施累进处罚,以法治方式规范有关领域秩序。 对于您关注的源头治理,合理规划餐饮业经营场所、商铺销售时明确餐饮服务项目限制,将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科学合理规划各类用地布局;在组织新建房地产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时,结合项目实际,引导鼓励开发商科学合理布置邻里中心、社区用房等配套建筑,从项目建设前期做好规划服务。同时,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按照属地综合执法部门要求,在新建小区通过张贴温馨提示等方式,告知沿街商铺能否开设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服务业项目,并配合社区协调解决商居矛盾。 下步,将会同资规、住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持续做好源头防控,减少餐饮油烟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