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64号提案的答复
领衔人 | 澥浦镇联委 |
建议内容 |
近年来,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宁波市聚焦生态环境、资源能源、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三线一单”,将区域划分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并规定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要进入宁波市工业控制线内,符合宁波市工业区块控制线方案的区域均按照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今年,市区有关部门规定,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划定或由乡镇(街道)、管委会划定,可设立工业集聚点,允许新增工业用地在工业集聚点内布局。尽管产业准入限制条件已放宽,但与基层现状不一致的矛盾仍较为突出。存在许多未获得产业准入的中小型企业租用现存工业厂房进行各类生产制造的现象。这不仅给该类企业带来了发展困境,而且也给执法部门和属地政府造成了监管难题,具体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企业思想消极。镇海区对 “三线一单” 外生产制造行业准入严格,新工业集聚点仅对亩均评价 B 级以上企业放宽办理限制。多数中小企业因产业规模有限、共用宗地等无法达到准入要求,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及环评手续。企业主从积极求解到被动接受再到消极应对监管,形成 “无法办理干脆不办、面对检查装聋作哑、法不责众置之不理” 的错误思想。 (二)违规现象滋生。企业因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出现异地经营、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问题。无合规营业执照致环评无法办理,企业废气废水乱排放。部分房东为获利默许甚至引导限制类生产制造企业不办手续,采用隐蔽经营模式。且未知企业不断迁入,执法部门常遇企业实际生产久却无合规执照情况,清退困难。 (三)后续监管难到位。企业证照缺失或不规范,执法部门难以将其纳入监管体系,形成监管盲区。处理问题时,因营业执照主体问题案件难闭环,执法无力。出现“规范经营的企业有人管,违规经营的企业无人罚”怪圈和“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被处罚人还会将“个案”升为“群案”施压执法部门,属地政府劝导约谈难以根治问题。 二、建议方法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1.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宣传。线上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发布政策解读视频、图文资料;线下在工业园区、企业集中区域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组织专题培训讲座。2.邀请专家指导政策。政策专家、法律专业人士为企业主详细讲解 “三线一单” 政策、产业准入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场解答企业疑问。3.开展案例分享活动。选取合规经营的企业典型案例,分享其成功经验和做法,引导其他企业主动遵守政策法规,实现良性发展。 二是优化产业准入制度。1.深入调研企业实际情况。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工业集聚点的中小企业进行全面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难题、实际需求等,为制定针对性政策提供依据。2.制定差异化准入标准。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环保潜力等因素,制定不同层次的准入标准。对于有发展潜力但暂时达不到 B 级标准的企业,可设定一定的整改期限和扶持措施,帮助其提升达标。3.建立过渡性政策机制。对于存量企业,在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制定过渡性政策,允许其在一定时间内逐步完善手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是强化执法力度。1.明确执法职责。执法部门要明确各自在工业集聚点监管中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避免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2.加强联合执法。环保、工商、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违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对无证经营、废气废水乱排放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记录并公示。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防止违规现象反弹。 |
主办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答复意见 |
澥浦镇联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三线一单”区域外产业准入、环评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贵单位提出的宝贵建议,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回复意见如下: “三线一单”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管控单元,通过一张图、一清单来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目的,为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落地以及项目环评管理提供依据和支撑。2018年,宁波市启动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工作,镇海区同步纳入编制,2020年12月发布实施。2023年底,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动态更新,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专班对涉及我区的内容,多次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意见,最终形成《宁波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2024年7月23日发布实施。同时,《方案》明确: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划定或由乡镇(街道)、管委会划定,并报区、县(市)人民政府或区、县(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备案。 我区为落实“2070”工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工业集聚区的产业发展引导,2024 年,由区政府办牵头,召集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各镇(街道)专题研究解决园区外企业的有序发展问题,并出台会议纪要(镇制高办〔2024〕5 号和镇制高办会纪〔2024〕1 号),对相关事项予以明确。一是在工业集聚区外划定了 7 个工业集聚点,支持集聚点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新上项目,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二是优化产业指引操作流程,工业红线以外企业新改扩建需属地镇街道出具意见,并报区制高办审核同意。镇街道日常检查中发现在工业园区外的无照经营企业,应引导其迁入工业集聚区,并督促企业及时办理营业执照。 下步,将继续做好产业发展指引,并邀请专家分批分区域开展宣传培训、答疑解惑,同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逐步消除项目违建现象,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