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关于落实市委涉水生态问题机动巡察组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5-30 08:48 来源: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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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10日至11月1日,市委涉水生态问题机动巡察组对镇海区委进行了巡察。2025年1月26日,市委涉水生态问题机动巡察组向镇海区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示。

镇海区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全力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先后召开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区委常委会会议、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增强坚定坚决抓巡察整改的政治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措施、雷厉风行的作风坚决改、彻底改。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为双召集人的涉水生态问题机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委主要负责人自觉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全区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牵头抓总、全面负责;牵头区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巡察整改落实;全区上下主动对标对表、同题共答,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坚持将巡察整改与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相结合,将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做到全过程、全流域治理。各责任领导第一时间部署整改任务,主动跟进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区委督查部门对涉水问题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形成强大整改推进合力。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给予批评教育等其他处理4人(批评教育3人,警示谈话1人);清退款项及挽回其他经济损失8.83万元;建立健全10项有关制度。

一、关于“统筹谋划水生态治理还有弱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围绕绿色发展持续推进水生态治理,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高污染、高排放的石化化工项目,2025年以来累计备案核准企业项目30余个。

(二)统筹全流域协同治理。通过姚江生态调水、水库生态流量补水等措施加强区内水体流动,累计生态补调水1253余万方。加强镇海、江北和宁波大学协同治水力度,制定两区一校跨界河湖(宁大东河)联防联控联治协议。

(三)提高水资源统筹利用效率。加强重点用水户情况排摸,梳理确定用水户节水诊断名单,含重点用水企业58家、服务业46家。完成15公里管网漏损治理改造计划制定。

二、关于“创新治理举措还不够有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有序推进河道清淤工程实施,加强区内引水排水调度。加大河道保洁力度,强化河道污染问题日常排查,对重点断面、三江一级支流开展月度性监测,市控及以上断面水质达到三类标准。

(二)提升区域防洪治涝能力。加强防洪排涝工程谋划及建设,印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防洪治涝专项规划(2025-2035)的通知》。加大庄市老街等易涝区域的管网疏通维护力度。

(三)提升数智治水应用水平。依托区“九龙联动治水”系统,完成智慧排涝应用场景系统整合,实现水利监测、排水泵站实时工情等数据的融合使用。通过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完成对河流、水库、泵站等涉水数据归集,实现跨部门共享使用。

(四)强化公众参与力度。举行2025年度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强化全民爱水护河的责任意识。加强河道巡查和镇街河道保洁工作考核。完成全区河湖四乱问题排查,梳理问题清单,并推动整改落实。

三、关于“水生态先行优势还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和农田退水“零直排”项目建设,针对已建6条氮磷生态拦截沟渠,严格要求管护主体按月开展巡查管护和水质监测工作。今年以来对每条沟渠各开展巡查5次、出具水质监测报告5份。

(二)持续强化河道小微水体治理。编制《镇海区2025年河道生态补水实施方案》。加强日常巡查,利用无人机、人工巡查等手段完成全域黑臭水体卫星遥感排查,同步开展现场复核。

四、关于“‘甬有碧水’执行力度还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化治水机制建设。印发《杭州湾镇海段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排定海洋空间管控、生态修复提升等五项行动。落实落细“镇有碧水”实施方案,印发《镇海区深入推进“镇有碧水”实施方案主要指标》,涉及生态引调水、截污纳管、清洁排放等六大专项行动。

(二)加大项目统筹推进力度。聚焦“甬有碧水”治水工程,科学梳理分析并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进度,2024年“甬有碧水”工程全部完工,2025年“甬有碧水”工程资金使用率达26.9%,达到序时要求。

五、关于“‘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还有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升雨污分流工程质效。完成老城区雨污合流管网底数排查和雨污分流不完善小区雨污分流项目的现场排查和整治,对已开工的2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对已完工项目加强竣工验收监管,持续提升工程质量。

(二)强化排水设施管养运维。印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城镇生活小区排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对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管理,按季度反馈养护质量评价结果。常态化实施市政公共排水管道检测修复工作。

六、关于“部分行业企业排水监管还存在盲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低小散”企业污染防控。结合亩均评价“地企双评”,梳理园区外企业清单451家。强化执法监管,按季度开展“低小散”等工业企业双随机检查,针对涉水违法行为开展重点检查,今年以来发现6家企业存在涉水问题,已督促整改闭环。

(二)加大“六小”行业排水监管力度。持续加强排水许可管理,提高排水户办理排水许可证的覆盖面,累计办理排水许可证54件,开展批后监管80次。开展涉水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沿街店铺随意倾倒污水、非法排水等行为,立案处罚21起。

七、关于“打击涉水违法行为力度还不够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优化提升执法事项覆盖率。加大要案首案办理力度,积极拓展执法事项首案覆盖,新增对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和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取水计量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次,整改隐患36处。制定《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无人机巡检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开展重点领域无人机一件事综合集成巡飞34次。

(二)持续加大涉水执法力度。召开涉水专项执法工作会议,加强对沿街店铺、工地、河道水体等的巡查力度,出动队员571人次,开展巡查227次,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74处。加大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合法合规用水意识,引导企业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三)强化违法行为执法刚性。加强协同联动综合治理,组织开展部门执法会商5次。紧盯重点领域、重点时段,聚焦各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攻坚行动2次,办理涉水案件70起。

(四)进一步严格执法办案。制定《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教科书式执法工作指引(试行)》,明确自由裁量权适用相关条件及流程。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抽查工作,抽查18起案件进行交叉评查,强化自查自纠,不断提升涉水案件执法质效。

八、关于“部分问题整改落实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动反馈问题及时整改。针对上轮涉水巡察反馈的未整改完成的2项问题,推动完成整改,印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城镇生活小区排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完成借邑港和东升新河河道贯通。

(二)推动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加强水库生态流量保障,确保十字路水库下泄生态流量。加强农业面源管理,有序推进九龙湖镇西河塘河道水环境改造工程(农田尾水治理)建设。推动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上级交办4个问题的溯源整治。

九、关于“部分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力度还不够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一体推进排口排查整改。严格落实《镇海区入河排口管理办法(试行)》,完成1.5万余个排口排查和未完成整改的排口整改闭环,持续推动排口排查整改动态清零。

(二)持续加强企业排水监管力度。针对巡察发现的蛟川街道三合钢管码头沙场存在地面污水通过厂外雨水渠直排河道问题,对宁波三合钢管有限公司和法人代表进行处罚,督促该公司对场地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沉淀后排放。

十、关于“部分干部担当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基层河湖长履职。修订完善《镇海区河湖长制监管管理实施办法》。开展河长制专题培训,通过卫星遥感等方式高效完成河湖巡查。强化对基层河湖长的监督,对大严河河长履职不力现象进行问责。

(二)强化干部担当意识。针对群众聚焦的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大解决力度。清理蛟川街道中一河附近河水河岸垃圾和河面漂浮物,对河道保洁单位进行告诫谈话,严格落实河岸环境常态化保洁工作。对河道周边住房排污管进行常态化排查整治。

十一、关于“部分涉水工程监管不够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涉水项目招投标。雄镇集团排水分公司根据“三重一大”决策有关制度和各级采购管理规定,规范完成年度污泥处置服务公开招标工作。依托平台专家库系统,严格落实评标专家评审资格审查。

(二)严格项目合同执行。对蛟川街道城镇雨水管网养护项目的养护单位进行约谈告诫。强化市政日常养护工作考核检查力度,进一步细化考核机制。

(三)规范涉水工程建设程序。完成涉水工程项目审计报送,持续推进涉水项目竣工后报审。强化项目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加强项目审批流程培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下一步,镇海区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加强治水事业统筹谋划,深化问题整改落实,举一反三、久久为功,不断巩固提升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4-86295771。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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