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6号建议的答复
建议内容 |
劳务管理对于保障工人权益、提高企业效率、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通过规范管理,确保工资发放和权益保障,有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针对我区当前劳务管理现状,特别是在民工工资发放和实名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进一步提升劳务管理水平,维护企业自身发展,保障工人合法权益。 一、设立建设方民工工资支付预警制度。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更加严格细致的措施,确保建设方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对因建设方支付不及时引发的民工工资纠纷要主管部门及时督促协商解决。二、优化纠纷调解机制,完善纠纷解决渠道。建议以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模式,针对民工结算纠纷、合同争议、劳务报酬定性等争议问题进行调节和化解;搭建调解平台,既帮助民工解决合理诉求,也遏制某些供应商、个人以讨薪为由进行不合理的诉求,同时有效避免政策施行过程中对于“总包企业负总责”的一刀切现象,降低总包企业处理纠纷事件的资金压力和企业负担。三、助力推动实行企业级根治欠薪投诉平台建设。建议加大投诉平台的推广力度,鼓励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欠薪投诉和处理机制、平台,确保工人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和解决。四、加强项目过程结算周期管控,强化结算资金支付管控。加强项目结算管控,明确各类型项目结算周期约束,保障项目结算进度可控;强化结算后项目资金支付,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五、推行全区民工信息共享中心建设。意在统筹全区民工数量、分布、年龄结构、专业技能等各维度信息;针对性开展劳务管理培训、技能提升、法律宣传等各专项活动,提升产业工人素质;成立完善民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对于恶意讨薪的行为计入个人档案。 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改善劳务管理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切实保障工人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氛围。 |
主办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答复意见 |
张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劳务管理、治理欠薪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建设方民工工资支付预警制度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规,省、市两级已搭建集成实名制考勤、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实现了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之间的数据实时对接,并对人工费拨付不足等隐患进行预警。针对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区人社局及时介入,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有效消除欠薪隐患。 二、关于优化纠纷调解机制 近年来,我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司法等部门,针对民工结算纠纷、合同争议、劳务报酬定性等争议问题进行调查、化解,对化解过程中分歧较大,涉及人员较多的纠纷案件,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评价,及时对不合理诉求进行甄别,切实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建设单位及各级施工单位的欠薪处置责任均作了明确规定,我局在具体案件处置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压紧压实各单位责任要求,切实维护总包单位合法权益。 三、关于推动企业级根治欠薪投诉平台建设 为有效减少国省市三级平台欠薪线索件发生率,尽量将欠薪纠纷化解在围墙内,我局积极鼓励引导项目部建立并畅通内部欠薪投诉渠道,如协助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建立“镇海基地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东方理工大学项目部制作项目内部欠薪投诉二维码,有效提高了农民工欠薪投诉办理效率和内部处置化解率,其中镇海炼化欠薪线索平台自2021年设立以来,已累计接收内部欠薪线索2600余条。下一步,我局将依托宁波市“甬薪精管”系统,加强对企业投诉平台建设的指导和支持,确保平台的有效运行,争取形成“企业自治、员工参与、社会监督”的欠薪治理合力。 四、关于加强项目过程结算周期管控 我局已将工程建设领域人工费拨付情况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同时加强与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动,针对因建设单位工程款结算、支付等问题引发的欠薪问题,及时组织协调、解决。今后,我局将持续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进一步优化项目结算周期管控。 五、关于推行全区民工信息共享中心建设 根据省、市等上级人社部门工作部署,目前我局正推广在建工程项目“四实”管理(即用工实名、计算实薪、支付实卡、数据实时),通过四实管理,有效掌握全区农民工相关信息,涉及到重点监控人员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比对核实。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采纳您的建议,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能级,切实做到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双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