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58730/2025-22643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5-05-26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镇海区关于支持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把文旅体产业打造成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现代服务业,鼓励文旅体行业品牌创建,进一步提高镇海区文旅体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效率和针对性,根据文旅体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结合文旅体发展的新形势及镇海实际,特制定《镇海区关于支持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意见,具体如下:
一、获评旅游驿站、省科技体验旅游点的,参照原文件第十五条执行。其中旅游驿站获评省一、二、三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科技体验旅游点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获评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工坊的参照原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给与一次性奖励;获评美学生活馆、非遗茶空间、乡村博物馆、城市书房、文化驿站、天一书房、一人一艺新空间、“文艺赋美”街头演艺精品点位的,参照原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文化新空间执行。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相关项目创评(建)的通知及标准;②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复(认定)文件(材料);③相关考核文件。
三、鉴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对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的奖励范围不限于文旅体企业人员。
四、本补充意见作为《镇海区关于支持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镇区宣通〔2025〕1号)的细化补充,执行时间及有效性与原文件保持一致。
宁波市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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