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904194/2025-226397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05-23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
甬镇市监冒告字〔2025〕第3号
宁波迪拉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经查,宁波迪拉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2018年10月10日的登记过程中,其监事、股东系冒用赵禹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以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赵禹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赵禹提供的现有身份证、笔迹鉴定报告、赵禹的询问笔录、宁波迪拉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档案复印件1份等材料予以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拟决定撤销2018年10月10日作出的赵禹担任宁波迪拉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股东的登记(备案)。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