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答复
领衔人 | 周迪锋、潘重九 |
建议内容 |
近年来,国家不断推动能源转型和绿色低碳经济发展,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落实国家能源战略、节能减排政策的重要战略举措之一。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推广,作为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给电能的重要配套设施,充电桩的建设、使用及维护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也直接影响了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程度。但目前区内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逐年增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却相对滞后,公共充电桩配置尚不能满足车主需求,而私人充电桩安装使用又有诸多困境,给车主带来了极大不便。问题主要集中在: 一、老旧小区、老城区充电桩严重不足。以招宝山街道为例,老旧小区占比重,小区内基本无新能源车辆充电桩配套设施。而居民个人安装充电桩条件严格,须具有产权车位或人防车位,但老旧小区居民基本没有产权车位、人防车位,无法申请安装充电桩。此外,私人交流充电桩标配功率为7kW,属于大功率用电设备,会对小区的供电系统造成一定冲击,尤其是老旧小区,其在建设时并未考虑充电设备的用电量,导致管线预留不足、电力负荷能力较弱,但进行大规模改造线路投资巨大,建设难度也高,因此因为电路问题终止受理居民充电桩安装申请的占比也很高。因此老旧小区的不少车主选择家门口就近拉线充电,或私接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在用电峰值时进行汽车充电,还会导致小区电网输电出现不稳定现象,电动车在峰值时充电变压器存过载隐患,甚至有可能引发火灾。 二、公共区域充电桩存在两头收费及车位不能专用问题。城区内慢充型的充电桩配置点不多,大多设置在商业广场或者公共停车场,慢充车型充一次电,需要8—12小时,在支付充电费用的同时还要支付昂贵的停车费用。不少公共区域的充电位还因没有有效的管理经常会出现因燃油车挤占充电位导致新能源车主“见桩不能充、有车位不能停”而只能违规停放占用行车道,更有甚者会占用消防通道,既容易阻塞交通,存在交通事故隐患,又影响周边居民出行。且新能源汽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易造成锂电池起火,存在自燃等风险隐患。容易波及附近汽车以及住宅,严重威胁到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运维监测工作缺失存漏电隐患。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但家庭或单位内部使用等非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列入强制检定范围,私人充电桩的安全检测服务存漏洞。并且私人充电桩大量安装在地下车库,部分存漏水潮湿情况,长时间未进行维护保养易产生漏电等安全隐患。部分新能源车主选择网购私人充电桩安装在地下车库,商家并不提供维护保养服务,检修维护需靠车主自觉。 四、充电桩质量监管不足存安全隐患。充电桩生产目前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JJG1148-2018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JG1149-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要求,但其不在国家强制性3C认证范围内,不少杂牌充电桩产品质量缺少保证。部分新能源车主因官方充电桩售价昂贵,为降低成本购买低价其他品牌充电桩,使用过程中经常出现用电隐患,存在一定安全风险。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第一,改造老旧小区电网,创新充电桩建设管理。建议政府层面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一方面,积极探索小区存量土地资源,合理开拓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适应性加装充电桩;借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同步推进小区电网升级工程,对小区内居民电表箱、供电线路等设备进行一轮全面特巡,及时更换陈旧的进户线、低压电缆等设施,适时改变小区线路结构,将架空线路改成地下电缆线路,增加小区配电变压器容量,解决充电桩建设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创新赋能充电桩建设管理,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共建共享,可参考借鉴上海市政府建设充电示范社区,鼓励开展充电车位一桩多用、多车一桩、相邻多用、分时共享,实施有序充电,既能提高充电桩使用效率,又有效促进新能源汽车参与削峰填谷,保证区域用电稳定。 第二,多方联动执法监督,严惩违规停放行为。职能部门要加强公共领域充电桩管理,以常态化管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等不文明行为的执法力度,防范危险隐患。一方面,设置了充电桩的公共场所,应张贴明显标志确定为电动车专用停车位且禁止燃油车占用,以确保充电桩的使用率;广泛宣传充电桩的建设情况和使用方法,提高居民知晓率;多形式、多层面广泛开展电动车安全充电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新能源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同时呼吁公民自觉遵守并积极举报。 第三,建立充电监控服务管理平台,提高智能化水平。创新“互联网+充电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监控与服务平台管理体制,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面向全社会构建由政府监管的服务型平台,引导所有公用、专用充电设施接入平台接受监督,鼓励个人充电设施接入平台,推动共用共享、互联互通,在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的同时,实现全域充电基础设施在线监控、故障预警、状态查询、充电导航等功能,提升运营效率、用户体验和风险防控,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提高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数字化、便捷化水平。 第四,提高充电设施质检标准,加强产品质技培训,规范和监督国家标准的实施。一方面,提高充电桩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健全充电设施的性能检测、施工质量、年检等环节标准,制定定期检修机制,充电桩根据其使用时长定期上报电网、安监部门检查,供电公司定时巡检确保零件、电路等均正常运行。另一方面,建议市场监管局对充电桩企业开展产品质量不定期抽检,提高充电桩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充电桩企业产品质量技术水平,进一步营造竞争有序、安全稳定、放心消费的充电桩市场环境。 第五,政府对一些闲置用地实施低价出租,用作公共充电桩的建设。不仅可以有效利用闲置土地,还能为社会提供相对低价的充电价格。同时要优化挖潜,充分利用道路两侧划线的机动车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商业综合体停车场所等区域,加大充电桩或充电设备设施的投入,最大程度为新能源车充电提供方便。设置了充电桩的公共场所,要政府引导,对进场充电车辆收费进行合理设置,避免产生两头收费现象,或者出现停车费用远远大于充电费用现象。 |
主办单位 | 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
答复意见 |
周迪锋、潘重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与使用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22年以来,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开展侵害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部署中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我区积极推进公共充电桩建设,通过组建专班、规划引领、考评晾晒、统建统服、集中攻坚、政策激励等方式,充电桩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各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一)充电设施网络基本健全。截至2024年底,全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2.1万辆,公共充电桩超0.3万根,同比2022年增量分别达260%和330%。车桩比约7:1,优于宁波市车桩比水平。城区公共充电桩服务半径由2022年的1公里缩减至0.5公里。 (二)农村等薄弱地区建设进度加快。为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补齐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短板,2024年,我区在全市率先出台针对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实施奖补政策;同年10月,率先实现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村村通”目标,宁波日报头版刊登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推进工作。同时,积极推进路侧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试点以及镇(街道)充电设施统建统服工作。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作为省市民生实事工程,我区始终坚持将不断优化站点布局、破解老旧小区充电需求、夯实农村地区充电基础等作为重点攻坚方向。具体工作主要有: (一)有效推进农村等地区充电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引导农村地区加大电力设施改造,完善集中停车场所充电设施布局(如庙戴村)。加大农村地区文旅场景的提振力度,提升充电设施使用率。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统建统服,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提升服务质量,优惠充电价格。探索开展园区公共充电桩和规模企业内部充电桩建设试点工作。 (二)千方百计缓解老旧小区等充电难问题。督促属地重点开展对老旧小区周边停车场、路侧车位、口袋公园等公共场景进行布点规划,并在实施老旧小区和城市道路改造中,将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和电力增容工作纳入改造计划。探索企事业单位提升停车场的充电桩配置比例及功能性开放工作。积极推动国企与属地形成联动,在项目谋划及实施阶段,推动区属国企参与对配建项目充电桩的“统建”或“统营”工作。 (三)齐抓共守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底线。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充电桩产品品质监管,增加充电桩抽检频次,开展溯源工作,建立“生产-流通”全链条常态化监管模式,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督促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销售单位做好售后服务及安全管理。物业主管部门指导物业服务公司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小区内新能源汽车充停场所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劝阻和上报违法违规充电行为,监督运营单位落实充电设施维护保养义务。综合执法部门开展针对私拉电线和插座、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常态巡查管控,做好教育引导及规范工作。 (四)强化充电基础设施数字化管理工作。根据省市充电设施平台建设及监管要求,区发改局严格督促属地充电站点纳入平台监管工作,实现省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浙里充”一键找桩。供电部门加强对充电桩用电报装流程宣传及服务工作,依托“甬电小云”入驻社区网格微信群,实现客户诉求“秒级”响应。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