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58941/2025-22574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5-04-14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25年4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4 09:02 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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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环评批复

1

宁波雄镇矿业有限公司镇海区澥浦镇沿山村金张采石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镇环许〔2025〕49号

2025年4月14日

镇环许[2025]49号宁波雄镇矿业有限公司镇海区澥浦镇沿山村金张采石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doc

2

宁波吉典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吨保健食品

项目

镇环许〔2025〕54号

2025年4月3日

镇环许[2025]54号宁波吉典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吨保健食品.doc

3

宁波吉典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营养食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镇环许〔2025〕55号

2025年4月9日

镇环许[2025]55号宁波吉典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营养食品生产线技改项目.doc

公告期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2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传真:86296356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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