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58941/2025-22389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5-03-05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25年3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第一批)

2025-03-05 09:08 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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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林周路(规划一路-聚源路)新建工程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九龙湖镇,贯穿镇海集成电路产业园南区,南起聚源路,北至规划一路

宁波镇海集成电路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全长约2.125公里,道路标准断面宽度为36m,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50公里/小时。其中,南一西路至规划一路段建设地面辅道,远期预留跨桥线,标准断面宽度为52米,地面辅道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两侧地面辅道各设置一个机动车道、一个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新建桥梁2座。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施工期: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度宁波市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0〕35号)等文件中相关要求进行扬尘防控,落实围挡、建筑材料遮盖、车辆冲洗、运输车密闭等措施。加强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干燥或大风天气停止挖掘运输作业,临时堆土尽快使用,减少土方堆放量和堆放时间,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采用成品沥青,沥青铺浇选择有良好的大气扩散条件且风向有利于避开敏感目标时进行,并加强操作人员的防护。控制选用的机械设备质量,采用高品质燃料。强化施工管理,减少臭气产生;保证淤泥运输车辆的密闭性,控制装车量,避免高出车框,车辆出场前对车身、轮胎进行冲洗等。食堂选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并设油烟净化装置。

运营期:强道路两侧及敏感点周边绿化,净化环境空气。

2、废水

施工期:施工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冲洗和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堆场设置时尽量远离河道,堆场周围及不同堆料之间采用挡墙进行分隔和拦挡,并设置密目网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做好用料安排,尽量减少堆放时间;工程区周围布设排水沟,涉水工程区设置围堰,含泥沙雨水及围堰内积水收集至沉沙池内进行沉淀池处理后排入附近河道或纳入附近污水管网。钻孔灌注桩及水平定向钻施工产生的泥浆水输送至泥浆箱内进行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周边污水管网纳管排入岚山净化水厂集中处理。

运营期:路、桥面径流通过雨水管道汇集后排入路侧河道,运营期加强排水系统维护,保证排水通畅。

3、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夜间1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四号)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加强对施工现场噪声污染源的管理,周边设置临时围护;文明施工,避免野蛮操作产生人为的噪声污染;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停放场地。做好周边民众、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取得相关民众谅解。

运营期:机动车道采用低噪声的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加强道路管理,完善道路限速等警示标志和相关测速、监控设备,加强路面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要求,加强道路沿线规划控制;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监测,根据实际监测结果调整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余方中的淤泥外运至宁波华创新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拆除废料外运至浙江井一节能环保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一般土方及钻渣泥浆外运至江北区豪城渣土(泥浆)码头进行中转处置。选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并加强维护、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生活垃圾经临时垃圾箱(筒)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行人丢弃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路面垃圾及落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扫、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期: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加强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宁填勿挖,挖填施工尽量安排在非雨汛期,并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尽量减小挖方边坡高度,挖填方边坡、路堤和路堑边坡等进行防护,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占地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地表,并加强道路沿线绿化,达到生态补偿、生态恢复及景观修复的目的。加强施工期污染物排放管理,落实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并尽量缩短工期,邻近农田段道路施工尽可能避开植物生长期和农作物收获期;确保工程用地获批农转用后方可使用,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施工人员破坏生态环境。

运营期:加强路面维护,减小车辆行驶交通噪声对沿线动物生境造成的影响;加强绿化建设及沿线植被管理,及时补种、修剪和维护;加强运营期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尽量减少沿线污染事故。

6、环境风险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标线等。

运营期:加强路面保养与维护,加强交通管理,设置必要的限速、路形标记,不定时进行交通安全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

年 产 10

万吨脱硫

石膏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

镇海区澥浦镇

汇源路 18 号

(东二门一楼)

宁波直

达环保

材料有

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 3000 万元,租

用浙江中平粉末冶金有限

公司的厂房中的部分厂房

(租用面积约为 5000m2),

本项目涉及的工艺为筛

分、混合和搅拌等,最终拟

实施年产10万吨脱硫石膏

项目。

/

建设单位将

按照环评提

出的相关要

求实施项目

建设,确保落

实各项污染

防治和生态

保护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的料仓粉尘通过料仓一侧设置塑料卷帘,其余全封闭,塑料卷帘四周设置喷雾

装置;筛分粉尘、混合干燥粉尘、搅拌粉尘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再通过一根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仓储粉尘收集后经设备顶部自带的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

排气筒排放;包装卸料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车辆运输扬尘通过限制车速和保持路面清

洁。

2、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后经企业新建的初期雨水池(单独设置)经沉淀

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抑尘用水,生活污水依托浙江中平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的化粪池预处理后

达标后纳入市政管网。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导热油,五年更换一次,收集后不进行暂存,直接委托专门有资质

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筛分粗料、废布袋和筛分细料分类收集、避雨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

仓库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于生产。

4、噪声

(1)合理布置声源,并进行基础减震;(2)选购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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