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58941/2025-22388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25-03-05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2025年3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第二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增产3.5万吨深色石油树脂(古马隆石油树脂)生产项目 | 浙江省宁波市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路168号 | 宁波天利树脂有限公司 | 本次技改项目以恒河公司裂解C9经精馏后制得的双环、多环类树脂油为原料来生产深色石油树脂(古马隆石油树脂),通过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更换闪蒸设备、造粒设备及各类配套泵组,并在装置中更换更大面积的换热器,来实现将现有35000吨/年深色石油树脂(古马隆石油树脂)生产能力增加到70000吨/年。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呼吸废气、真空尾气、造粒粉尘通过管道经现有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后通过35m高的排气筒排放; 造粒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超低氮燃烧器,经收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等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缓冲废液、废导热油等收集后进入企业现有废液焚烧炉处理。 |
2 | 年产13000吨高强度紧固件(8.8级以上)项目 | 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西经堂村321号 | 宁波市镇海康源紧固件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1760万元,利用位于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西经堂村321号的已建厂房进行实施“年产13000吨高强度紧固件(8.8级以上)项目”,建成后年产高强度紧固件(8.8级以上)13000吨。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 回火废气产生量较少,车间无组织排放;冷镦油雾经收集后汇入到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退火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淬火废气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汇总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分离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废气采用“水帘除漆雾+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热浸锌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废气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排放限值、《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 2018)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相关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相关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通过管道送至宁波三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九龙湖酸洗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最终均经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4项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达浙江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固废 废钢材、废钢丸、除尘器废滤袋、除尘灰委托物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集中处理;含油金属屑、废油、废油桶、浮油及污泥、漆渣、含油抹布、废包装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噪声 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单独布置,安装隔声室(罩)、并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所有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