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6956697/2025-22387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 2025-03-04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镇海区建设交通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郎华华)
郎华华:
本机关于2025年3月4日对你违反《镇海区东邑阳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案依法作出镇建交住保催告字〔2025〕第002号《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请见到本公告后,到本机关领取《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地址:镇海区蛟川街道镇骆东路388号)。
你可以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经催告,你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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