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56697/2025-22387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 2025-03-04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镇海区建设交通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郎华华)

发布时间:2025-03-04 15:37 来源:办公室(安全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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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华华:

本机关于2025年3月4日对你违反《镇海区东邑阳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案依法作出镇建交住保催告字〔2025〕第002号《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请见到本公告后,到本机关领取《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地址:镇海区蛟川街道镇骆东路388号)。

你可以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经催告,你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镇建交住保催告字〔2025〕第002号.docx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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