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0689/2025-223848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5-03-03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庄市街道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履行限期拆除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2025-001)

2025-03-03 14:44 来源:党建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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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泰欢:

由于你的原因,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无法送达编号为甬镇庄执催字﹝2025﹞第1号的《履行限期拆除决定催告书》,现发布公告,告知如下:

本机关于2024年5月28日依法对你作出了编号为甬镇庄罚决字〔2023〕第00001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你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拆除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庄市大道8号同心苑303室南侧露台擅自搭建的建(构)筑物,后因你的原因,本机关于2024年6月7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现因你逾期未履行该项限期拆除决定,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你进行催告,限你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自行拆除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庄市大道8号同心苑303室南侧露台擅自搭建的建(构)筑物。

你可以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经催告,你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履行限期拆除决定催告书》即视为向你送达。请见到本公告后,到本机关领取《履行限期拆除决定催告书》(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清泉路170号)。

特此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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