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58941/2025-22546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25-03-28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2025年3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镇海区澥浦镇沿山村金张采石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沿山村 | 宁波雄镇矿业有限公司 | 宁波雄镇矿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537.2万元实施镇海区澥浦镇沿山村金张采石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本次工程主要目的为山体岩质边坡除险加固及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 | / | 建设单位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本项目为生态修复项目,运营期主要是植被的自然恢复,无污染产生;施工期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 (1)废气治理 削坡平台设置洒水、喷雾除尘装置;装卸、运输石料过程洒水抑尘,加盖篷布;机械及运输车辆加强尾气检测,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及维护,不合格设备及时检修及更换。 (2)废水治理 设置排水沟,场内因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水、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作业、洒水降尘;租用民房内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最终排至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集中处理。 (3)噪声治理 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与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严格管理运输车辆,限速限载,经过沿线敏感点时要减速慢行,禁鸣喇叭,接收噪声扰民投诉,并对投诉意见及时、认真、妥善的处理。 (4)固废治理 削坡石料、沉淀泥砂均暂存于临时施工场地内,石料直接外售,沉淀泥砂后期回填复绿;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恢复 本项目即为废弃矿山生态治理项目,随着项目的进行,区域植被绿化覆盖、生物多样性、生态景观等方面将会持续改善。 |
2 | 宁波石化开发区岚山动力中心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 | 浙江省宁波市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 220千伏围涂变扩建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220千伏沿海变改造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围涂~岚山动力中心、围涂~沿海T接岚山动力中心110千伏线路新建电缆3×0.76公里。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 (1)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 (2)妥善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防止乱堆乱弃影响周边环境。 (3)施工期临时用地优先利用已硬化地面。 (4)施工占用绿地的,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 (5)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 (6)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7)基础、管沟开挖时选用影响较小的开挖方式,减少土方开挖对周边植被的破坏。 (8)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施工设备,拆除临时设施,对临时占地进行原样修复,尽量保持生态原貌。 2、地表水环境 (1)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施工废水。 (2)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房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变电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已建污水处理处置。 (3)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4)为防止施工区临时堆放的散料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引起地表水的二次污染,散料堆场四周需用沙袋等围挡,作为临时性挡护措施。 3、声环境 (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2)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 (3)合理安排噪声设备施工时段,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确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同时在夜间施工时禁止使用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二、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 1、电磁环境 (1)电缆线路全线采取地下敷设,电缆埋深不低于0.5m,充分利用电缆埋深及电缆外包绝缘层和金属护层的屏蔽作用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 (2)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若出现工频电场强度因畸变等因素超标,应分析原因后采取屏蔽等措施; (3)运行期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线路设置路径标志桩及路径警示牌。 2、固体废物 输电线路运行过程中更换的电缆、光缆交由当地供电公司物资部门回收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