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养老金占便宜?或将面临刑事追诉
冒领已故或失踪退休人员养老金,看似“占便宜”,实则“吃大亏”。近日,镇海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五年前,梁某某的母亲因精神疾病离家后失踪,但其社保卡仍在按月发放养老金。梁某某得知后产生冒领念头,她让小姨冒充母亲到社保部门办理人脸识别认证,并多次持母亲社保卡到银行领取养老金,直至三年后社保部门核查异常数据时案发。此时,梁某某等人冒领养老金已累计12万元。
根据劳办发〔1993〕162号、人社厅函〔2010〕159号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经办机构应暂时停发其离退休待遇。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经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梁某某在明知母亲失踪、丧失领取资格的情况下,故意隐瞒真相,利用虚假身份认证冒领养老金,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造成社保基金损失,完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小姨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社保基金是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一分一毫都不容染指。”贵驷司法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若遇参保人失踪、死亡等情况,家属要主动向社保机构申报停发待遇。对于多领的养老金,当事人有义务在30日内退还,拒不返还且金额超1万元者,将面临刑事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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