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68503078/2025-225201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5-03-12 体裁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镇海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025-03-12 13:4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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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执法精准性和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宁波市应急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围绕省市区工作部署,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等工作要求,聚集高风险企业、高风险环节、易导致群死群伤生产经营单位和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通过编制2025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目前局机关在册执证人员28人(包括宁波石化开发区安全发展保障中心16人),执法队在册执证人员17名,拟将38人(28人×80%+17人×90%≈38人)纳入计算数。2025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48天。因此,2025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9424天(38人×248天=9424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参照我局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2025年我局其他执法工作日总计为5846天。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

(三)非执法工作日。按照我局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2025年我局非执法工作日总计为2736天。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各镇、街道应急站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025年我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总计为842天(总法定工作日9424天-其他执法工作日5846天-非执法工作日2736天=842天)。

三、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

根据统筹兼顾原则,综合考虑我局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执法的基础保障水平、检查单位的分布和规模等因素,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11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88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89%,列入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3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11%。

(一)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结合我区实际,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2)露天矿山;

(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根据《编制办法》,由石化区安发中心(石化应急所)和局各执法科(队)提供并确认纳入重点监管企业188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89%。涵盖重点监管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批发、金属冶炼、涉爆粉尘、近三年发生死亡事故等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编制办法》,结合我区实际,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全年安排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23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为一般工业企业、危化品使用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一般检查的企业数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11%。以上检查单位均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严格执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是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石化区安发中心(石化应急所)和各责任科(队)要严格执行,将计划内容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员,执法人员根据任务分工严格执法,履责到位,确保执法质量,执法信息应实时录入行政执法系统。对于双随机事项清单内的事项,务必采用双随机模式开展,提高行政检查事项覆盖率;提高双随机检查的问题检出率,在掌上执法录入检查情况时,除确实未发现安全隐患的,需要将发现的隐患如实录入系统。

(二)严格程序,违法必究。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执法办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相关程序规定,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切实降低行政复议、诉讼比例。同步落实好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工作,市局将每月进行抽查、通报。强化查前“统筹预告”、查中“证码双亮”、查后“评议反馈”,确保执法检查告知程序到位。

(三)强化培训,规范执法。要强化日常学习教育培训,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权力正当行使,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树立应急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附件:1.镇海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2.镇海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一般检查企业名单

镇海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监督检查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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