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58941/2025-224382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2025年3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明峰检验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 | 宁波石化开发区,东至规划泰兴路,西至规划工业用地,南至规划工业用地,北至现状企业 | 宁波明峰检验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明峰检验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宁波石化开发区地块(东至规划泰兴路,西至规划工业用地,南至规划工业用地,北至现状企业),新建厂房、实施质检实验室项目建设。项目投产后预计形成超声波检测、渗透检测、磁粉检测、测厚、机械性能试验、硬度试验、光谱分析、金相检测、TOFD检测、相控阵PAUT检测等领域的检测能力。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防治措施 ①试验废气、擦拭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制样废气、油品挥发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主要为冲击试验设备、通风橱、废气处理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落实以下措施:①从声源上控制,尽量选购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先进生产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②对高噪声声源设备采取统一治理措施,安装消声器、消声管等增加其在传播途径的声能损失,并给噪声较大的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减轻机械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等;③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同时夜间不进行生产,降低对周边影响;④优化厂内布局,合理布置车间,通过调整机械设备的安装位置,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房边界布置,以此降低对厂界周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⑤加强生产管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 企业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中昼间65dB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生产运行中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①项目金属边角料及碎屑、试验废样、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部门;②试验废液、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油瓶、废液压油、试验废弃物、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