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3974236/2025-22372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02-24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镇海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销售企业和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工作的通知(甬商务流通〔2025〕38号)》等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现公开征集2025年度镇海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销售企业和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一)报名条件
1.镇海区注册从事电动自行车的销售企业;
2.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且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稳定的发放和核销以旧换新功能和防范骗补、套补等能力,具备一定账期的资金垫付能力,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建立相应台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证明材料、品牌授权材料;
3.具备配送、安装、调试、维修、收旧等服务体系;
4.品牌经销商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拥有相关授权或销售协议;
5.自2021年9月以来,未纳入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未因信用扣分被暂停“带牌销售”资格。“信用中国(浙江)”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https://credit.zj.gov.cn/网站下载打印);
6.具备和项目服务机构进行对接的能力;
7.遵守本次活动规则,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二)报名须知
报名企业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承诺函,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方可正式实施。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
可整车(带电瓶)代回收、暂时存放和快速转运旧电动自行车,确保将代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所含铅酸蓄电池和锂电池做安全妥善处置;其中自行拆解的销售商家或下游拆解合作单位,须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协议。
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同时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个人用户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其他附加条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PDF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2025年市县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销售企业申报表(附件1)。
2.2025年县市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企业门店目录表(附件2)。
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销售企业承诺书(附件3)。
4.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附件4)。
5.营业执照(含门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简介、2024年纳税报表、品牌加盟协议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
即日起,企业将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至收件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D1-315;收件人:镇海区商务局;电话:13566526819。截止日期:2025年3月8日,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报名咨询电话:89287331、89389383。
2.部门审核
区商务局再对报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与企业。征集的参与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一致。
3.名单公示
区商务局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分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商务局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补助。政策实施期间,区商务局综合评估企业情况,动态调整参与企业范围。
(五)销售企业的责任和退出机制
1.企业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各项审计、营销宣传等工作;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变相提高商品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投诉纠纷,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2.参与企业采取自愿退出政策,应向区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参与企业出现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参与资格终止后,不免除其参与政策期间所应承担的责任。
3.企业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金额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和政府补贴金额的合计金额”,抬头为消费者个人。享受补贴的商品出现退货时,消费者支付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括补贴资金;企业不得申报该项补贴资金,已获得的补贴资金原路退还。
4.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审计、财政、项目服务机构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
二、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
(一)报名条件
1.注册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企业,持有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具备上门回收、装卸、开具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等服务体系,回收整车(包括电瓶)才可以开具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3.建筑物或构筑物相对封闭,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4.与报废电池处置单位签订回收合同,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固体废物,按要求进行分类贮存和按规范处置;
5.安装电子监控设备,且影像资料能保存一年以上。
(二)报名须知
报名企业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承诺函,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方可正式实施。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必须为销售企业开具真实有效的整车(带电瓶)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假证明等恶意行为,因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原因导致销售企业无法享受补贴政策,该补贴资金由回收企业承担。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
即日起,企业到镇海区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D1-315;联系人:镇海区商务局,电话:89389383。截止日期:2025年3月8日,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2.名单公示
区商务局对审核通过的回收企业名单分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参与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承诺函。政策实施期间,区商务局综合评估企业情况,动态调整参与企业范围。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2025年市县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销售企业申报表.xlsx
附件2:2025年县市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企业门店目录表.xlsx
附件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销售企业承诺书.docx
附件5:镇海区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现场认定工作要求.docx
宁波市镇海区商务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