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3974236/2025-22370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02-21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申报镇海区2024年度外贸企业参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镇海区商务局相关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展镇海区2024年度外贸企业参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25年2月20日—3月5日
本次为镇海区区级补助政策,无需网络申报,纸质资料递交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D1-403。
二、企业资质要求
1.工贸一体出口企业当年度有出口实绩,贸易型出口企业当年度出口额在 100 万美元以上(含)。
2.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当年度企业需安排人员出境参加展会。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展位费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3)证明展位数量(面积)、金额的相关材料,包括组展 单位或主办(承办)单位提供的参展价格清单或收费通知单或展位确认书等;
(4)出境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采用电子签证等方式入境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标准
1.参加境外重点类展会的,给予每个标准展位最高 1.5 万元的展位费补助,同个展会每家企业最多补助 4 个(含)展位(36 平方米光地)。
2.参展香港展会的,给予每个标准展位最高 0.8 万元的展位6 费补助,同个展会每家企业最多补助 2 个(含)展位(18 平方米光地)。
3.除境外重点类展会和香港展会,参展其他境外展会的,给 予每个标准展位最高 1 万元的展位费补助,同个展会每家企业最多补助 2 个(含)展位(18 平方米光地)。
4.参展境内重点类展会的,给予每个标准展位最高 0.8 万元的展位费补助,同个展会每家企业最多补助 2 个(含)展位。参加非境内重点类展会的,不予补助。
以上展会单个标准展位按 9 平方米计算,非标准展位按标准展位面积折算,面积不足 9 平方米的按 0.5 个标准展位计算。单家企业年度享受所有境外展会扶持政策累计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单家企业年度享受境内展会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 4 个展位费(36 平方米光地)。
五、申报说明
1.本次申报为镇海区区级政策资金申报,与宁波市市级参展扶持政策不冲突,可以同时享受。资金申报表中“2024年出口额”不用填,资金申报表连同项目相关资料需一式两份,并每页盖公章。申报材料不接受快递、跑腿等方式递交。
2.多人一起参加展会的,只需提交一人的完整资料。
3.护照首页:有护照持有人照片和签字的那页。前往香港、澳门或台湾的,提供港澳通行证或台湾通行证复印件。护照签证页:护照上贴纸的那一页,比如美国签证、申根签证等。前往香港、澳门或台湾的,无需提供。护照出入境页:海关敲章页,至少包括到达国家入境或出境盖章,盖章要能看出盖章时间。前往香港、澳门或台湾的,提供出入境小票。出入境记录盖章不全、电子出入境等原因无法提供出入境页的,可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境查询结果或移民局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下载出入境记录,但移民局的出入境记录必须配合飞机行程记录使用(转机的,提供到达参展国家的行程记录)。
4.银行付款凭证必须包括银行印鉴。
5.证明展位数量(面积)、金额的相关材料可以是合同、收费通知等资料,只要保证提供的资料中包括展会名称、展会时间、摊位面积、摊位费金额等内容。
六、其他
镇海区商务局联系电话:89389385(王老师、宋老师)、89287333(钱丹娜);
2025年镇海区中小企业参展申报QQ群:789433849。
附件:
附件3: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2024年境外展会).docx
附件4: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2024年境内重点类展会).docx
镇海区商务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