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58941/2025-22369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5-02-20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25年2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0 09:40 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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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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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通和东路19号

浙江正明检测有限公司

浙江正明检测有限公司租赁宁波镇海天使产业园有限公司的4楼东侧进行建设,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外购三重四级杆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离子色谱仪等仪器设备。建设食品有机前处理室、食品无机前处理仪器室、食品理化室、留样室、制样室、土壤水质前处理室等。建成后主要从事食品、农产品及相关产品检验检测,年编制检测报告约10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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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以设备安装为主,仅有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外影响较小。

运营期:

1)项目设置2套废气处理装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酸雾通过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汇入总管,最终经过2套“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9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2)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经中和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污染物纳管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工业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送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

3)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未沾染化学试剂的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化学试剂的废样品、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未沾染化学试剂废包装材料全部外售废品回收站;未沾染化学试剂的废样品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纯水机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理;

5)危险废物包含实验固废、实验废液和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由6m2危废暂存间暂存,最终交由宁波大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置;

6)危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暂存间地面采用防渗混凝土+环氧树脂漆,设置围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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