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58941/2025-22358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5-02-12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25年2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第一批)

2025-02-12 09:08 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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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市镇海区蛟川一诺宠物医院建设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风华路4903号

宁波市镇海区蛟川一诺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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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措施

①宠物及其排泄物异味、一体化污水处理器产生的异味经及时清理宠物的排泄物,同时加强室内消毒,除臭工作,加强通风,采取紫外消毒、光能净去除剂除臭后排放;

②消毒废气经封闭房间内实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措施

宠物诊疗用水、设备清洗用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一体化医疗污水处理器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限值要求后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镇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影响措施

本项目主要为宠物吠叫、医疗设备、人员活动噪声、一体化医疗污水处理器、空调外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落实以下措施:①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企业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要求,南侧可达4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生产运行中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措施

①项目废弃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委托回收单位处置;

②项目废弃包装物、医疗废弃物、废紫外线消毒灯灯管、宠物尸体及切除组织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③正常宠物粪便、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2

宁波镇海岚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建110千伏岚山变电站,本期安装变压器2×50兆伏安,远景安装变压器3×50兆伏安。本期配置电容器组2×(4000+5000)千乏、消弧线圈容量2×1000千伏安。建设沿海~殿跟(T接南洪变)π入岚山变11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架空线路1×0.05公里,新建电缆线路2×0.76公里。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

(1)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

(2)妥善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防止乱堆乱弃影响周边环境。

(3)施工期临时用地优先利用已硬化地面。

(4)施工占用绿地的,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

(5)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

(6)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7)基础、管沟开挖时选用影响较小的开挖方式,减少土方开挖对周边植被的破坏。

(8)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季施工。

(9)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施工设备,拆除临时设施,对临时占地进行原样修复,尽量保持生态原貌。

2、地表水环境

(1)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施工废水。

(2)岚山变施工区域内设置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房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4)为防止施工区临时堆放的散料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引起地表水的二次污染,散料堆场四周需用沙袋等围挡,作为临时性挡护措施。

3、声环境

(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2)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

(3)合理安排噪声设备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确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同时在夜间施工时禁止使用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二、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

1、电磁环境

(1)合理设置变电站的平面布置,主变位于场地中央并全户内布置,所有设备和元件设计合理、安装精良、连接精密,尽量避免或减小电晕和火花放电;

(2)架空线路工程金属构件应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面的最小距离应不低于6.5m,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面的最小距离应不低于11m;

(3)保证线路工程的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4)电缆线路全线采取地下敷设,埋深不低于0.5m,充分利用电缆埋深及电缆外包绝缘层和金属护层的屏蔽作用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

(5)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若出现工频电场强度因畸变等因素超标,应分析原因后采取屏蔽等措施;

(6)运行期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电缆线路设置路径走向标示牌,架空线路塔基上方设置警示牌。

2、声环境

(1)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确保主变压器1m处声压级控制在63.7dB(A)以内、风机1m处声压级控制在60dB(A)以内。

(2)建筑物进排风口采取消声措施,主变采取隔振措施。

3、环境风险

变电站规范设计、建设事故油坑、事故油池,并设置配套的拦截、防雨、防渗等措施和设施,防止事故油渗漏。事故废变压器油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由有资质单位负责收集和处置,不得外排。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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