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58941/2025-22358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5-02-12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25年2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第二批)

2025-02-12 08:58 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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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4500吨纸制品包装技改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田顾工业区

宁波市镇海太阳鸟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宁波市镇海太阳鸟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纸制品包装生产的企业。投产后可形成年产4500吨纸制品包装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4年9月在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408-330211-07-02-42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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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措施

①印刷废气经加强车间设备操作管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污水处理站恶臭异味经各种处理池加盖密闭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措施

厂区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工业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后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影响措施

本项目主要为瓦楞纸器加工机、平板式数控切割设备、平压平磨切机、各类印刷机、全自动高速糊盒机、压合式糊箱机、全自动钉箱机、高速钉箱机、包装机、各类检测仪、空压机、污水处理设施、压滤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落实以下措施:①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企业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中昼间65dB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生产运行中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措施

①项目废边角料、废钉料、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委托回收单位处置;

②项目废原料桶(袋)、油墨废渣、废抹布、污泥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2

可降解及高端塑料制品的技改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东生路766号

宁波昌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600万元购置双螺杆挤出造粒机、单螺杆挤出造粒机、塑料切割机等设备,于东生路厂区内进行CPLA粒子改性造粒、PP边角料(来源于现有项目)造粒,生产的PP、CPLA粒子作为金溪路厂区的原料。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年产12000吨塑料粒子的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大气:①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装置(TA008)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②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水喷淋+除湿+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9)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

废水:①喷淋废水经喷淋水箱预处理(气浮、隔油)后汇同其他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调节、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喷淋,不外排;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

噪声:①合理布局设备摆放位置;②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③生产车间增加隔声门窗,必要时需在噪声较大的局部空间安装吸声材料,有效吸收噪声,大型设备基座须采取防振减振措施;④废气处理设施需安装隔音板。

固体废物:本项目中废油桶、废矿物油、浮渣、浮油及污泥、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淋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破损布袋及粉尘、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

年产300万平方米纸板箱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大道北侧1898号

宁波达众包装纸品有限公司

宁波达众包装纸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纸板箱生产的企业。投产后可形成年产300万平方米纸板箱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4年8月在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408-330211-07-02-32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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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措施

①印刷废气、粘胶废气经加强车间设备操作管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污水处理站恶臭异味经各种处理池加盖密闭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措施

厂区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工业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后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影响措施

本项目主要为各类模切机、水墨印刷切槽机、纸箱机、自动画胶机、粘箱机、钉箱机、打钉机、打包机、空压机割样机、污水处理站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落实以下措施:①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企业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中昼间65dB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生产运行中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措施

①项目废边角料、废钉料、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委托回收单位处置;

②项目废包装桶(袋)、油墨废渣、废抹布、污泥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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