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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迁移户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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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

王新菊,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滚江弄148号602室;

王仁元,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滚江弄148号602室;

孔晨宇,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聪园路383号6幢503室;

徐碧芬,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聪园路383号6幢503室;

孔  立, 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聪园路383号6幢503室;

孔  敏, 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聪园路383号6幢503室;

江金杰, 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西长营弄281号405室;

江  宁, 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西长营弄281号405室;

江  宇, 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西长营弄281号405室;

赵芳芳,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鼓楼西路57弄19号202室;

杨章云, 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顺隆路93号2幢703室;

杨国平,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顺隆路93号2幢703室;

杨  辰,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顺隆路93号2幢703室;

刘明娟,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顺隆路93号2幢703室;

钱爱莲,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顺隆路93号2幢703室;

蒲尧春,户籍地址:庄市街道西陆路18幢301室;

常芝英,户籍地址:庄市街道西陆路18幢301室;

田  甜,户籍地址:庄市街道合生国际城159幢903室;

林芯朵,户籍地址:庄市街道合生国际城159幢903室。

上述人员因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已出售等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六条,请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如有异议,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陈述申辩。本公告期限为10日。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挂靠至原户籍所在地公共集体户。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

2024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