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3974236/2024-18471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09-09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镇海区家电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参与企业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力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甬两新办发〔2024〕2号)等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家电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政策。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镇海区家电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参与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企业报名条件
(一)在镇海注册从事家电或智能家居的销售企业;
(二)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且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稳定的发放和核销消费补贴功能和防范骗补、套补等能力,具备一定账期的资金垫付能力,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建立相应台帐;
(三)具备配送、安装、调试、维修、收旧等服务体系;
(四)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方相应授权;
(五)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失信或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六)具备和项目服务机构进行对接的能力;
(七)遵守本次活动规则,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八)已参与2024年镇海区第一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商家,相关资料采取备案管理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九)报名企业需销售以下类别产品:
1.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大类家电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实际成交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额外再补贴产品实际成交价格的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2.家用制冷电器具(含制冰机)、家用空气调节器(含电风扇、家用室内加热器)、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含烘干机、干衣机、吸尘器、洗地机、垃圾处理器、吹风机)、家用厨房电器(含净水机、咖啡机、消毒柜、饮水机、水质处理器、微波炉、洗碗机、电烤箱、电饭煲、空气炸锅)、家用美容保健电器具(含空气净化器、淋浴器、足浴器)、家用投影仪等6类家电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实际成交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3.智能充电桩、智能门锁(含智能防盗门)、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家用监控、智能照明、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桌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健身设备、智能语音设施(含智能音箱)、智能服务机器人(含智能扫地机)、智能洗碗机、智能蒸烤机等14类智能家居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实际成交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上述三类产品分批次实行,第二批先实行第1类产品,2、3类拟下批次增补。
二、报名须知
报名企业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承诺函,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方可正式实施。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
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2024年镇海区家电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门店名录(附件2)。
(三)企业参与政策适用商品报备表(附件3)。
(四)参与企业承诺书(附件4)
(五)营业执照(含门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简介、23年和24年上半年纳税报表、历史家电类零售销售发票示例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即日起,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申报端口上传申报材料,同时将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至收件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6楼;收件人:银联(鄞州);电话:95516-3-4。截止日期:2024年9月14日,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注:第三方平台申报端口链接:
https://www.wjx.cn/vm/QN67U7d.aspx#
(二)部门审核
经所在镇、街道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初审,并邀请第三方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复审,经审核后第三方向区商务局出具复审意见,区商务局再对报请材料进行终审,确定参与企业。征集的参与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一致。
(三)名单公示
区商务局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分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参与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承诺函。政策实施期间,区商务局综合评估企业情况,动态调整参与企业范围。
(四)补贴政策参与实施
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由第三方平台工作人员联系安装补贴资格核验智能终端。待终端安装完成后,参与企业门店登录云闪付App-“宁波商户空间”小程序,完成“商户入驻”后,点击“镇海区家电以旧换新商户报名入口”报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
五、参与企业的责任和退出机制
(一)企业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各项审计、营销宣传等工作;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变相提高商品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投诉纠纷,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二)参与企业采取自愿退出政策,应向区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参与企业出现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参与资格终止后,不免除其参与政策期间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补贴品类根据上级最新政策进行调整。享受补贴的商品出现退货时,消费者支付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括补贴资金;企业不得申报该项补贴资金,已获得的补贴资金原路退还。
特此公告。
附件:
2024年镇海区家电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参与企业申请表.xlsx
宁波市镇海区商务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