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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 08- 08 浏览量: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关于促进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BZHD01–2024–0006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文章正文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镇海区关于促进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镇海区关于促进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建市〔2022〕11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建筑业发展和改革,促进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促进全区建筑业产业结构实现优化升级,产业基础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到2027年,培育1家以上产值超百亿的企业集团,培育5家以上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建筑强企以及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示范企业,形成“1+5+X”全产业链建筑企业发展格局;加快交通、水利、石油化工、电力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的拓展,构建全区建筑业产业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鼓励重点企业做优做强。积极培育重点企业,在产业优化、科技创新、项目创优、绿色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引导企业通过产权置换、兼并重组、体制创新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点企业。开展建筑业企业年度综合考评,对考核结果为“优良”的企业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次,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鼓励引导中小民营企业向“专精特新”领域转型。引导企业梯度竞争,打造差异化竞争平台,形成优势互补的专业化分工。鼓励总包单位依法分包给中小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发展。指导行业协会强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探索构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体系。 (三)优化产业结构和强化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企业向基础设施领域拓展,引导建筑企业进入轨道交通、公路隧道、综合管廊、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领域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各自特长,实现优势互补。鼓励和支持总承包企业由单一行业资质向多行业、多元化方向发展,对新取得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给予企业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实现3个及以上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给予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内以上奖励就高不重复。 (四)完善“走出去”发展服务机制。完善“走出去”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建筑业“走出去”工作协调机制,搭建市外行业发展交流平台,组织建筑企业赴市外参加交流推介活动,在企业宣传推荐、项目对接、人员培训、资质资格互认等方面积极提供帮助。鼓励引导建筑业企业建立市外发展联合体、产业(企业)联盟等,构建合作共赢的协作平台,增强市外建筑市场竞争力,力争培育出一批建筑业外向型先进企业。区财政每年安排最高300万元用于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专项奖补资金。 (五)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加快推行电子保函,推行小额保函核签核保绿色通道。鼓励招标人对建筑业优秀企业(指年度综合考评优良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5%,建设单位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推行过程结算,加快价款支付,鼓励增设结算资料完成付款节点,对于建筑业优秀企业,结算资料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并递送审计单位审计时,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的92%,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建筑业优秀企业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申请人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缓拨、停拨、销户等绿色通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拓宽金融渠道,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贷款增信支持。 (六)推进工程质量提升。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奖项的,支持根据合同约定按计价规定计取优质优价费用。对本区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项目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钱江杯、甬江杯的,主承建企业和参建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40万元和6万元、25万元和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以最高奖为准,不重复奖励。 (七)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1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工法认证的,每项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国家、省级、市级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八)强化人才支撑和产业工人队伍培养。切实营造行业内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的良好环境,鼓励建筑业企业与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培养、联合培养,打造理论与实践高度融合的人才培养平台。推进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建筑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引导企业培养自有的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BIM、智能建造、装配化装修等新兴职业(工种)专业技能人才。对区内建设项目创成市级(含)以上优质工程的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自主培养首次获得注册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师、一级岩土师、造价工程师等高级建筑类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企业每人1万元奖励。对于企业自主培养首次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给予企业每人1万元奖励。上述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 (九)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建立健全招标人招标投标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招标文件条件设定。加大推进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与事中事后监管应用结合工作,重点关注建筑企业资质监管、业绩核查以及注册执业人员从业资格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和人员挂靠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惩戒力度。 三、附则 (十)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或参照同一奖励依据的项目,不重复享受市级和区级各项奖励扶持政策,级别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区级各项优惠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具体按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条款需符合企业综合评价、研发投入、企业综合贡献、申报资格限制等有关要求,具体按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条款所涉奖励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十二)建筑业企业如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失信事件,取消该企业当年度申报资格。 (十三)本意见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政策意见的均可享受。现有政策与本政策意见不相符的,以本政策意见为准。《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镇政办发〔2019〕24号)文件同步作废。 |
政策解读 | 《关于印发镇海区关于促进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
政策图解 | 图解关于印发镇海区关于促进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政策文件意见征求 | https://www.zh.gov.cn/art/2024/7/11/art_1229729052_210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