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成文日期: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4- 08- 13 浏览量: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ZHD00-2024-0002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文章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区有下列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因被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替代,或直接执行上级文件等原因,决定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责任单位

1

关于在全区推行农村社会扶助证制度和实施困难老人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7〕41号

区民政局

2

关于印发镇海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4〕52号

区财政局、

区建设交通局

3

印发关于促进镇海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0〕50号

区农业农村局

4

关于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的实施意见

镇政发〔2021〕12号

区农业农村局

镇政发〔2024〕27号(关于公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 《关于公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图解关于公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政策文件意见征求 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5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