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内容 |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的支持,城市经济的腾飞更需要企业的牵引,而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企业内部的管理智慧,更需要企业外部良好的营商环境,好的营商环境是生产力、竞争力、吸引力。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从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等八方面提出31条具体的要求,为各基层政府对优化营业环境政策的贯彻实施指明了方向,为企业的发展增强了信心。新的一年,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更加严峻,法治化营商环境不能停,“安商”措施也要持续优化并提升。 目前我区各类产业平台包括产业园区、产业研究院、孵化器等累计有30余家,小微企业数量庞大,相应地我区近几年也陆续出台了多项招商、惠商、安商措施,去年“三商”措施也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中,为此区公、检、法、司部门的“安商”措施也多措并举,助力企业发展,但就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区内法治营商环境仍有改进的空间。 一、存在的问题(列举部分) (一)企业争议解决机制目前仍较为单一,企业纠纷无法充分解决。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类民商事乃至行政纠纷,但是企业在解决纠纷时的道路并不通畅。在民商事案件中,“立案难、执行难”仍是企业的一大心病,经常出现既耗时费力又无法挽回损失的情形,导致企业无法有效维权;在行政案件中,一方面企业在面对行政单位时往往缺乏诉讼的勇气,认为自己身为企业无法与行政单位抗衡,信访不信法或干脆压着不处理;另一方面行政单位也仍停留在行政行为不是对就是错的处理原则,纠纷很难化解。 (二)公、检、法等部门的安商措施各自为政,缺乏联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合力不能有效的体现。去年来公安的反诈宣传、检察院的保护营商环境投诉监督、法院的诉源治理等措施、举措不少,但在落实上较为单一,宣传不到位,企业了解较少甚至不了解,甚至在某一种程度上起了反作用。 (三)针对科创型企业或科技型人才、项目的安商措施针对性不强。近几年来我区不断在推进科创强区,优秀人才项目引进力度空前强大,效果也比较明显。但对这些优秀人才项目缺乏从招商、落地、孵化、发展等一体化的法律保障措施,企业的发展磕磕碰碰,不利于企业长足的发展。 二、建议 (一)设立行政争议解决中心。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施行为契机,把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好、彰显好,设立行政争议解决中心。中心在司法局的指导下,转变公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原则,聘用第三方法律专业人员,在行政复议阶段运用调解、和解等形式化解行政争议,立挣少诉或不诉,减少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对立局面,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促进营商环境和谐、稳定。 (二)设立涉外法律服务中心。近年来,紧张的国际关系一直未趋于缓和,企业对外贸易受肘时有发生,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谋划到东南亚等国外设立办事处、建工厂等方式打开局面,但由于语言、法律文化等不同,遇到很多壁垒。为此在我区设立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实属必要。一方面要鼓励我区加快加大涉外法律人才的积聚和培养,另一方面也为了引进来和走出去的企业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让企业少走弯路,促进宁波国际化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 (三)设立科创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为适应我区科技创新等优秀人才项目的落地,让企业放心发展。需要有从招商、落地、孵化、发展等方面的法律保障措施,要培养在行政合规、公司治理商事法律服务、企业研发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外投融资、上市辅导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一体化的法律服务和培养熟悉科创政策、法律的优秀法律人才和团队,为此设立科创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就很有必要。 (四)设立法律职业共同体联动中心。公、检 、法、司、律,是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央一直在强调要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但一到基层,就各自为政,联动和合力意识没有,从而对法律营商环境建设的推动,有时也起到反作用,成效不明显。建议在司法局或法院设立法律职业共同体联动中心,通过定期探讨和交流机制,互通有无,共创法律安商措施,共同开展法律安商活动,逐步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完善和发展。 |
主办单位 | 镇海区司法局 |
答复意见 | 刘兵代表: 您提出的《“以法安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4个建议》我局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镇海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坚持法治镇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推进,出台《2023年度法治镇海建设工作要点》《镇海区2023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等,紧贴企业需求端,延伸法治服务端,扎实推进涉企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拓展法治服务渠道,不断提升企业法治获得感和“以法安商”保障力。 一、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为抓手,通过广泛宣传普及、推动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争议化解等举措,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在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镇海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编写《镇海区复议应诉实务汇编》,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对近3年来不予受理、已办结的案件以及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全面复核。在全区各镇街道商会设立行政复议涉企基层服务点,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同时,积极探索推行行政复议、非诉调解对接联动,加大复议听证、复议调解比例,对有调解意愿、案件适合调解、调解更利于纠纷解决的案件及时转入审前和解程序,做到快速定纷止争。 (二)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争议维护稳定的作用。起草《宁波市镇海区行政调解暂行办法》,探索明确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完整衔接机制,争取实现行政调解的闭环流转。贯彻落实“繁简分流”、听取当事人意见、重大疑难案件听证、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作用等制度要求,加强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探索和规范调解类型与方式,通过“案前反馈”“案中协调”“案后跟踪”等办案环节,实行全过程调解,将更多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二、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发展布局 (一)积极推动建立宁波国际法律服务中心镇海分中心。着力推进宁波市国际法律服务中心镇海分中心建设,利用市中心涉外服务资源优势,以镇海本土律师力量、高校资源作为补充,努力引进和培育优质涉外法律人才和法律服务机构,充实区内专业化涉外法律服务资源。依托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法治护航”专区平台,为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服务指引、法律咨询建议、国际交流合作等服务事项。 (二)积极优化多部门联动机制提供优质涉外法律服务。建立司法、商务等部门信息互联互商机制,以镇海区“走出去”服务联盟为载体,以培训会、沙龙、入企服务为抓手,为企业提供汇率风险、出口信用保险、镇海外贸政策、海外投资风险等方面的集成创新服务,指导企业做好对外贸易合规自查,以更完备的准备应对不可预测的风险,同时,及时回应“走出去”企业集中反映法律服务问题。目前已与区商务局、经信局对接,梳理进出口企业清单1400余家,突出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企业,通过8718、“镇企航”二维码等平台精准收集涉外法律服务需求。鼓励企业多参展、多交流、多元化布局全球市场,深耕欧美传统市场外,鼓励企业加大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和投资往来,尝试开拓中东欧、中亚、南亚、非洲等新兴市场,强化镇海区越南经贸联络处桥梁功能,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维护企业海外权益。 三、加强科创企业法律服务供给 (一)打造高效便民公共法律服务圈。着力构建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提供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让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普惠可感、公平有感。多形式开展涉企法律服务活动,为新城33幢商业楼宇入驻企业开通“法律管家”服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治体检、矛盾纠纷化解等服务。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帮企服务区、人才之家、街道商会、各村社区等场所开设法律服务专窗,安排律师定点坐班,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公益服务,累计服务企业3000余家。整合全区法律服务资源,区分专业领域,成立劳动用工、知识产权、投融资业务等专项法律服务团,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针对重点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微企业特点需求,建立更加细致的警企服务事项清单,探索一站式法律咨询、政策引导、解忧纾困服务,确保企业有效抵御各类风险,不断开拓发展空间。坚定护航企业发展,破获40余起各类涉企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38.71%,为企业挽回损失4500多万元,追赃挽损金额居全市第一。 (二)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加强地方重点产业合规体系建设,结合镇海地域特色,编制出台了《绿色石化产业合规指引》,被列入浙江省发布的第一批重点产业合规指引。推进《紧固件产业合规指引》和《稀土磁性材料产业合规指引》的编制。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全链条,高频涉企服务事项100%集成纳入企业线下综合服务中心和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创新打造镇海特色“一类事”服务场景。创新信用修复保护服务,推动成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区信联信用修复保护促进中心,为企业提供事前“入市+告知”、事中“合规+培训”“体检+预警”、事后“修复+帮扶”的“一类事”增值化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及科创人才解决信用修复中的难点、焦点问题。 (三)多举措优化人才助创。紧密围绕全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充分发挥律师行业专业优势,助力人才及科创企业扎根镇海。选派5家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为镇海区高层次人才法务专员,提供各类专业法律服务,并多次应邀参加区人才工作会议,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强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法律服务保障。依托镇海区青年人才金港、高层次人才服务综合体等平台,为人才创办企业提供“点单式”法律服务。着眼甬江科创区、甬江实验室等重大科创平台,积极争取国家移民管理局县级外国人签证点落地镇海,助力安心创业、全力创新。 四、深化公检法司律一体联动 (一)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人才培育。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性互动沟通。探索建立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同堂培训”机制,联合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律师协会等单位,搭建公开透明的学习交流平台,通过“同上一堂课、同研一部法”等活动,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充电赋能”,推动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司法理念、提升业务能力、增强互信互通、共创安商举措。 (二)优化公检法司律业务协同联动机制。探索公检法司律融合联动,在招宝山街道涨鑑碶社区设立法治综合服务站点,全面整合法律咨询、人民调解、行政复议受理、法律援助受理、执法监督、共享法庭、营商环境投诉监督等功能,在优化基层法律服务供给的同时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积极融入“人大法治化营商环境观察站”建设,强化联动助企,建立法官、检察官、律师联合结对企业和调研走访企业机制,面对面了解企业需求,协同推动企业合规性审查,分析企业在商事、行政和刑事领域风险,为企业合规经营保驾护航。综上,尽管目前我区尚未成立实体化运作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联动中心,但公检法司律在法律职业人员培养,业务配合协同机制等方面已建立较好的制度基础并实际运作,下步我们将继续深化公检法司律一体联动,并根据建议及我区实际条件成熟与否,视情推进实体化运作工作。 下阶段,我区将继续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法安商,以更优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建议,并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特此答复。 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 2024年5月6日 |
答复时间 | 2024-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