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加快推动《“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落实落地,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23〕44号)《宁波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政办发〔2023〕5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公开征集我区第二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和场景。
一、试点领域
聚焦“数据要素×”明确的12个行业领域(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授权运营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需要满足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文件中基本安全、技术安全、应用场景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申请授权运营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
2.落实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5.近3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
(二)授权运营申报场景条件
1.授权运营的应用场景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2.应用场景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
3.应用场景按需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坚持最小必要的原则,并设置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4.应用场景须遵循相关行业领域的合法性、规范性要求,以及有关行政管理要求。
三、申报流程
(一)授权申请。申请单位应向区数据服务中心提起授权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请表、场景授权运营申报方案、公共数据授权需求清单、近一年第三方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网络数据安全承诺书、安全风险自评报告等,详见《镇海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见附件)。
(二)名单公示。申报单位经授权运营场景专家评审、区协调机制会议审核通过后,拟授权运营单位名单将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列入镇海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名单。
(三)申报方式。申报材料要求加盖公章,并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PDF格式)。其中,纸质材料寄送至镇海区数据服务中心(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工作邮箱(zh_dsjzx@163.com),将邮件标题为“【授权运营申请】申报单位名称-场景名称”。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18时止。
五、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则取消申报资格。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0574-89287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