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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建筑新村3号楼101室的镇国用(2007)第0003362号不动产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崔美珍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