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58132/2024-12679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 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表》《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 年重大建设项目服务保障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 2024 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5 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 2024 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表》《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 2024 年重大建设项目服务保障政策》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逐一细化落实每个项目的联系领导、项目业主、责任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面责任,统筹抓好项目进度、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确保完成各自负责的省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投资任务,新建项目开工率一季度达到 30%、二季度达到 60%、三季度达到 85%、10月底前 100%实质性开工。
二、切实强化服务保障。请省级相关部门不折不扣落实省重大建设项目服务保障政策,切实加强对地方和项目业主的指导服务,请各市、县(市、区)做好项目协调推进,确保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能早则早、要素保障应保尽保,为完成全省扩大有效投资目标任务提供强劲支撑。
三、规范项目日常调度。省重大建设项目通过“千项万亿”工程调度平台开展日常调度,实行分地区、分部门等维度在线动态晾晒。请项目责任单位明确联系人,加强节点管控,抓好日常调度,务必做到数据真实、及时、准确。
四、加强打包项目管理。请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物资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对牵头负责的打包项目开展清单化、闭环化管理,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项目清单、明确各方责任。省级相关部门均应督促各地对打捆项目抓紧落实财评。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