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衔人 | 郑黎明 |
建议内容 | 农村住房宅基地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的重要根基。由于受土地用途限制及新农村建设等多种因素影响,清水湖村自2008年以来,不再新批宅基地,村里不少祖传房、建造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房屋,已建成危房。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大龄适婚青年的增长,村民对宅基地需求日益增加。为切实解决农民对住房宅基地的需求,建议如下: 1、合理规划保留村庄。建议上级部门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专项政策,对村庄制定科学合理的村庄发展规划。2、建议相关部门适度放开建房审批限制,在边缘地带区域增加农村建房专项用地规模,切实解决农民对宅基地建设的需求。3、建议政府部门落实具体部门,加强组织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加强政策提供、加大财政投入及扶持,改造出多余宅基地来缓解农民对宅基地建设的需求。 |
主办单位 | 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
会办单位 | 区资规分局 |
答复意见 | 郑黎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解决农民对于农村住房宅基地需求的建议》收悉,经我们与协办单位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郊野单元规划(以下统称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非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确需占用耕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目前,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一般通过原拆原建、异地新建等两种形式实现。2023年,全区新增宅基地审批数50宗,其中异地新建32宗(农转用1宗)、原拆原建18宗。从审批情况来看,全区新增建设用地除澥浦镇农转用1宗外,其余镇(街道)均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现。为此,下步主要从规划编制、用地保障、存量盘活等三个方面保障农民户有所居。 一、规划编制。长期以来,我区十分重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相关部门先后编制完成《镇海区村庄布局规划(修编)》《镇海区域村庄发展规划研究》《镇海区清水湖村民集居点建设规划》等各村村庄规划,基本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为村民建房建设提供了发展指引和管理依据。2021年,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组织编制《镇海区村庄全域智治行动规划》,规划对全区村庄规划开展了评估,明确各村发展定位和既有村庄规划的处置方式,对我区43个行政村分为集聚建设、整治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五大类,共计保留村22个。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区新农村建设,改善人居环境,针对22个保留村制定了三年村庄规划编制覆盖计划。澥浦镇觉渡、沿山两村作为浙江省第一批百个“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试点,于2023年3月编制完成;九龙湖镇汶溪村村庄规划于2023年6月编制完成;敬德村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于今年2月编制完成;南洪、湾塘、岚山所在区域的详细规划于4月通过区级部门审查;今年启动九龙湖、田顾、杜夹岙、中心村、迎周、永旺、勤勇等村庄规划编制。在规划编制时,对村庄现状用地进行系统摸排,合理安排村民宅基地。 二、用地保障。根据《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严格落实上级相关要求,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每年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指标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三、存量盘活。一方面加快梳理排摸。相关村集体应对辖区内闲置宅基地、闲置村集体房屋和建设土地进行仔细排摸,统筹协调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与村民宅基地建设用地需求关系,做到土地集约利用最大化。另一方面鼓励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调剂宅基地。通过宅基地调剂及地上建筑物买卖合同等方式,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引导规范转让行为。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0日 |
答复时间 | 2024-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