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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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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人 郑明
建议内容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目前,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较为狭窄,多以厂房、店铺、山林出租等为增收途径。村级经济富不富,决定了乡村振兴成色足不足。如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促进强村富民不断取得新成效?在走访调研基层的基础上,建议在成立强村公司,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一是依托区国企注资成立。从目前来看,强村公司由全镇一个公司的、有村村联建的、也有一村一企的,模式比较多,且公司有依托国企运行的、依托第三方运行的或由村合作社运行的,借鉴先进地区的有益探索,建议强村公司依托区国资企业,由区国企牵头注资成立,更有利于经营管理。

二是确保人财物保障到位。由区国企聘任有丰富农业生产经营经验的人出任董事长,以镇为单位,将各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副社长纳入管理层。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参股形式加入公司。集合各村可使用集体资产,统筹各村优势资源,设计经营项目,按照“产权清晰,收益分成”原则,实现公司指导下的合作共赢。

三是争取各方面政策支持。建立强村公司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探索和实践。公司要如何深入系统谋划发展路子,如何规范运行,如何建立健全运行模式和机制都需要指导,需要区农业农村局给予更全面的政策支持。


主办单位 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会办单位 区国资中心
答复意见

郑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强村公司,盘活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经我们与协办单位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风土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方针为牵引,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为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进我区乡村各项事业发展,集体经济不断提升。2023年,全区43个行政村集体经济合计总收入2.89亿元、经营性收入1.68亿元,村均分别为671.28万元、390.70万元,同比增长12.15%、14.61%。从全区总体看,各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发展较好,总收入与经营性收入均超过150万元和50万元,且村均增幅均在10%以上,提前完成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消薄”任务。九龙湖镇整体集体经济收入水平提升较快,但因基础薄弱,起点较低,在总量上较蛟川街道、骆驼街道等还有一定差距。同时,由于各村基础性公共服务支出范围(垃圾分类、环境保洁等)基本相同,相比而言,九龙湖镇实际可用收入较少。据统计,2023年,九龙湖镇上级财政性补助资金1978.96万元,其中,用于公共服务性的补助资金1168.17万元,较2690.99万元的支出有1522.82万元的差距。对于这部分差距,我们在履行好基础性服务功能的同时,还需从以下三方面着力推进:

一、强化政策引导,指明村集体经济发展之路

2023年,我局牵头出台了两个区级文件,分别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23〕47号)、《中共镇海区委办公室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区委办发〔2023〕56号),在政策层面,从“节流”“开源”两个方面对我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下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充分利用媒体、宣讲、座谈等渠道广泛宣传政策的要求和目标,让各镇(街道)、村社真正理解并转化为行动。

二、加强运行管理,夯实村集体经济发展根基

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监督力度,深入推进清廉村居建设、严格落实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民主议事制度、全面实施村级财务“联审联签”,强化制度执行力度,夯实集体经济发展根基。

一是开展专项治理活动。2023年,联合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开展“村经济合作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共计发现并整改完成各类问题32个,其中,成功催讨各类欠款17笔,共计355401.99元;完成“未按时收取合同租金”问题整改3起,共计金额342257.4元;完成“未签订书面合同且租金未及时收缴”问题整改2起,共计金额109296元;完成“合同签订不合规不合法”问题整改4起;完成“村级工程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1起。指导各镇(街道)对年度上报年度审计计划的25个村社进行审计,审计金额达17.39亿元,并督促各村社对审计反馈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同时,积极配合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对市级巡察反馈问题(2021年“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整治”中发现的9个问题)进行闭环处理。2024年,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村经济合作社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和“三清一促”等专项活动,同时按照“村级组织一届内审计不少于2次”以及“发生重大信访事项和村干部离任必审”等要求,确定27个村社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对象。

二是推行村级大额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制度。我区66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采取“七天通知存款、三个月以上定存”等方式,有效利用村集体大额闲置资金,定期存放资金数额明显增加,活期资金占比进一步缩小,全区活期资金由1月份的74116万元下降至3月份的28310万元,占比由32.31%下降至12.64%。全区共有39个村社完成定期存款85笔,共计64593.52万元,其中新存放共有32个村社,共计56笔55070万元。经核算,新增的55070万元定期存款较开展大额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前可额外增加514万元的年利息收入。下步将把此项工作作为常态化举措持续推进,同时加强排查和通报,在6月底前进一步缩小活期占比,扩大增收成果。

三是开展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资源核查工作。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村级房屋、厂房、场地、土地等经营性固定资产资源进行专业测量,并根据测绘成果对租赁合同进行专项审计,理清村集体资产资源底数,规范租赁行为。2023年,共计抽查13个村社(十七房、沿山、汶溪、长石、沿江、中官路、朝阳、骆驼、钟包、万市徐、涨监矸、妙胜寺、贵驷),涉及房屋475宗,面积136489.76平方米;土地158宗,面积851133.99平方米。2024年,计划再抽查村社12个,同时要求剩余的41个村社自行完成集体资产资源测绘与租赁合同专项审计工作。

三、注重造血功能,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力。

瞄准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考核目标,立足实际,通过提能力、盘存量、找增量,积极探索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

一是经营人才能力再提升。坚持党建引领,增强基层党组织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力和引领力,以村书记为核心,凝聚起干部群众干事创业激情。近一年来,区领导非常关注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多个相关部门前往临安区、余杭区、海曙区调研学习村集体经济发展经验,多村组团式发展及乡镇级强村公司模式深入人心,进一步拓宽了视野,拔高了站位。2024年,计划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组织部分村社负责人外出培训考察,通过学习典型村社发展集体经济先进做法,不断提高镇(街道)、村干部开发经营村级集体资产的意识和能力,努力打造一支素质硬、懂经营、善带富的“领头雁”队伍。

二是闲置低效资源再利用。围绕资源发包、资产盘活、产业融合等做好适合村情发展的新文章,鼓励行政村集体在符合村庄整体规划前提下,对村集体闲置、低效资产进行综合提升利用,经申报、认定后,新建项目可按照区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享受60%奖补(其中相对薄弱村奖补可提高至90%),最高200万元。如盘活闲置农房,打造乡村咖啡屋等“网红”打卡点,又如“蓝领公寓”“青创公寓”“特色街区”等项目,利用区域优势和文化底蕴,实现服务产业和集体经济增收双赢,进一步做大做强村级集体经济。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参与未来乡村建设,解决资金瓶颈。目前镇海农商银行已与5个未来乡村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与永旺村、十七房村和九龙湖村完成融资合作:与永旺村建设主体宁波慧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达成慧谷贷项目贷款4000万,用于永旺乡野青创集(倪家地块有机更新与青创精品线提升)项目;与九龙湖村的建设主体宁波龙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达成项目贷款 8000万元,用于九龙湖共富乡村项目建设。

三是集体增收途径再探索。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深入镇村开展意向土地摸底调研,为下步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项目预留发展空间,同时对于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采取提前介入、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措施,有效提高审批效率,保障我区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序使用。支持镇(街道)层级进行片区组团、联盟联合发展,打破村庄区域限制,统筹整合相邻区域资源要素,依托基础好、有前景的开发项目,以市场化为导向,构建片区发展联合体。如九龙湖镇拟选址田杨陈村三官堂区块(8.3亩),由国企联合10个村社入股,共同建设3层标准厂房和蓝领公寓等共富产业园项目,并适时成立强村公司,计划今年12月底前完成区块政策处理,项目建安费用估算约7000万元。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0日    


答复时间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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