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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6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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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人 吴咚咚
建议内容

镇海目前形成了上下游一体化的石化产业体系。2023年1-10月,空气优良率达到93.2%,较去年同期上升8.6个百分点。但目前镇海区环境空气质量仍然面临严峻挑战,镇海区特殊的石化产业结构导致VOCs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基数较大,VOCs排放占全市排放总量20%左右。其中VOCs排放最主要的来源是工业源,也是VOCs治理及减排的重点领域。

目前镇海区工业源VOCs排放控制的主要不足如下:

1、生产设备存在短板。有机溶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在贮存、转运、加卸料等过程中无组织挥发,是VOCs排放的主要来源。我区石化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由于当时生产工艺、设备等相对落后及设备、管线老化等原因导致VOCs无组织挥发进一步加剧,又因石化企业停车、停产成本巨大,导致VOCs源头减排进度缓慢。

2、VOCs治理技术薄弱。VOCs废气组分复杂,治理技术多样,适用性差异大,技术选择和系统匹配性要求高。我国VOCs治理市场起步较晚,准入门槛低等,治污设施建设质量良莠不齐,应付治理、无效治理现象时有发生。

3、VOCs排放隐蔽性强。排放方式多样、点位隐蔽、因子复杂,难以彻底掌握,有效监管难度大,成为VOCs污染治理管控长期存在的薄弱环节。

建议如下:

1、提升企业工艺装备水平。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物料转移及分离设备,提升介质传输工艺,鼓励使用无泄漏管道化输送方式和精确控制的自动化信息技术。企业应不断推进装备提升,逐步开展车间整体改造,并确保废气全面收集到位,进一步减少无组织排放。逐步配套升级改造生产工艺,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减量。

2、升级末端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全面排查涉VOCs企业治理设施情况,对采用单一简单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进行废气处理效率测算,处理效率低于相关要求的,按要求推进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整治。

3、发挥政策激励杠杠作用。鼓励企业淘汰落后VOCs处置设备、原辅料替代,对开展更新换代、技术改进的予以资金补助,树立一批优秀改造工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废气治理设施效果提升;及时总结推广财政保障、资金补贴、技术帮扶、执法监管等方面成效,形成长效治理经验。

 

主办单位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会办单位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答复意见

吴咚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镇海区工业源头VOCs排放的建议”提案收悉,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大气工作开展情况

(一)创新全流程污染识别与管控

聚焦石化区石化化工企业VOCs排放源底数不清、规范管理不到位、监管力量不足等短板弱项,我局在全省率先试点石化化工企业全流程环境危害识别与管控,优化“3+16+2”全流程排放源识别模式,以3种工况、16种源项为识别对象,梳理形成涉VOCs/涉异味物质2张排放源清单,开展“地毯式”排查、全过程解析、精细化管控,推动末端治理、事后监管向过程管控、事前预警转变。目前已完成石化企业进厂排查40家,共计排查排放源4440个,现场排查问题点位348个,已完成整改212个。根据初步预估,所有问题完成整改后,能够实现VOC减排量1700吨以上。

(二)持续提升重点行业治气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治理重点,督促企业根据《镇海区石化化工行业VOCs深度治理方案(2023-2025年)》84条管控要求、对标先进实施VOCs深度治理。积极推动石化化工行业企业申报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完成92家申报A/B级企业资料核查和现场服务,已上报省厅28家。目前省生态环境厅公示A级企业1家,B级企业7家,均为石化化工企业。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一)做好全流程后半篇文章

持续推进40家企业全流程排查348项问题整改,年度完成问题整改50项以上,实现VOCs和氮氧化物年度减排量各500吨以上。制定废气全流程管控工作相关技术指南4项以上,力争在全省引领示范,目前已有自查指南等3项完成初稿,并通过专家评审,预计第二季度可以发布。采集企业DCS中废气排放相关参数,创新性开展过程管控和数字治气等应用建设。

(二)LDAR平台全面提质升级

全面升级镇海区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公共服务平台并建立LDAR工作考核评价标准,通过视频监测和全过程实时记录等手段,指导企业在密封点台账准确性、台账覆盖完整性、检测过程质量控制、数据合规性和泄露修复性等方面提质,根据LDAR工作考核评价进行定期考核,对企业LDAR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监管帮扶,力争到2024年底可实现80%以上企业分数达到优秀,进一步提升石化园区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水平。

(三)高质量完成行业整治提升

以绩效评级为抓手,推动石化企业开展提级改造,力争年度新培育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企业3家、B级企业5家以上。根据省市行业整治要求,开展复合布加工、木质家具、化工等3个涉气重点行业排查整治工作,力争在化工行业整治中培育领跑企业2家以上。

(四)强化评价政策激励支持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建立绿色制造项目库,组织开展绿色工厂、清洁生产培训,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二是鼓励企业积极实施环保清洗剂替代、废气集中收集、VOCs处置设备采用节能型电机、余热利用等措施,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实施节能改造并满足节能等要求的项目,符合市级条件的,优先申报市级节能降耗资金,其他项目给予区级节能降耗奖励资金。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衷心希望对我们的工作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2024年5月10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联系电话:0574-86296771

联系人:任柳芬


答复时间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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