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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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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人 张明月
建议内容

一、提案原因

随着城镇化加速,光源不断增加,越来越多人已经记不清上次看到繁星满天的夜空是什么时候。生活中绝大部分人都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各种各样的光污染。城市建筑物玻璃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阳光照射下,玻璃面就会反射出刺眼的光芒;晚上路边的广告显示屏、闪光的霓虹灯,发出的光芒很容易让人感到眼花缭乱;夜晚公路上一束束汽车大灯的光线,照得人眼睛睁不开使人感到不舒服。

基于此,需要重提“暗夜保护区”的建设。“暗夜保护区”是按照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在保证基础照明的条件下,让城市部分天空暗一点的做法,以期满足城市现代化更丰富、更多元、更高质量的需求。目前,国内不少城市正在规划建设“暗夜保护区”,其中以杭州、南京、广州等很多城市较为典型。

比如:杭州是动植物多样性地区,在西湖西部群山等地区,无条件禁止亮灯。2019年5月,《杭州市区城市照明总体规划(修编)》中首次明确,以自然山区为主的风景区,人比较少、生态较好的地区等,均为“暗夜保护区”范围。

设立镇海区“暗夜保护区”具有重要意义。节能环保,降低光污染的影响;暗夜保护区让城市居民看得见星空,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以及暗夜科探等“年轻产业”的发展;是政府对高质量发展新维度的理性思考,体现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镇海建立“暗夜保护区”的基础虽然一般,城市公园、零碳产业园等较少,但“该亮则亮、该暗则暗”的“暗夜保护区”必须要重视起来,因为建设宜居城市,让城市与生态自然和谐相融,不仅意味着城市要成为适宜居民身体的住所,也要成为心灵的栖居地。。

二、具体建议

为让“暗夜保护区”成为镇海的城市品质新亮点,提出3点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光污染防治的地方法规体系。法规缺失引发光污染的标准与危害性难以量化等问题,需要针对“暗夜保护区”,加快建设夜空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体系。

二是构建数字化转型的新城市暗夜意境。以镇海数字化转型意见为引领,让城市夜空适时、适地、适度“亮暗益彰”,营造镇海现代化新都市的安静、内敛而又极具张力的弘大意境。

三是创新发展“暗夜科探”等“年轻产业”。依托现代产业基金,采取资产重组、并购等方式,由政府倡导、社会力量参与,联合设立专项子基金、产业集团。在镇海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选取融创文旅城等具备条件的区域,发展一批“暗夜科探”等“年轻产业”基地,为城市居民、特别是年轻人士,提供运用科探手段,孵化科创新成果的“处女地”。

 

主办单位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会办单位 区国资中心、 区发改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警大队
答复意见

张明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镇海区建立“暗夜保护区”的提案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降低照明用电是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区通过照明设施改造,实现九龙大道、中官路、沿江西路等18条主要道路,共计2261盏光源单灯控制,在确保安全照明情况下,光照度会在每日11:00至天亮闭灯前由正常的35勒克斯调整为25勒克斯,既节约了能源又减少了对城市星空的影响,推动城市照明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在兼顾城市空间夜景形象塑造的同时,有效控制城市照明能耗,在暗夜保护工作进行了一些尝试。

一、落实暗夜保护,引领夜间生态监管。法规缺失引发光污染的标准与危害性难以量化,2023年市政府令第266号发布的《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文件从4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理顺城市照明有关管理职责,明确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资规部门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同步审查夜景灯光效果。同时学习国内其他城市先行先试做法,梳理道路、夜景和户外广告设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开展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制、光环境质量监测、光污染预防措施等工作的前期研究。尤其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加大对在建工地涉及亮光问题的跟踪。

二、强调绿色照明,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发改部门提倡首先在光源和灯具的选型上,应优先采用高效的光源和节能型灯具。选择合理的照明系统设计,采用智能照明节能控制,依据室外天然采光的变化进行自适应调光,从而降低能耗。最后是将“暗夜保护区”的建立和节能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用电紧张时期在保障保障城区夜间最基本照明基础上,严格控制城区景观照明用电,关闭景观亮化等非功能性照明。

三、搭建合作体系,探索照明与生态结合。我区其他相关部门也开展了相关探索,例如宁波植物园景区规划建设时,已经加入了“萤火虫回归”项目,与周瑶昆虫博物馆的专家合作,逐步制定适合回归的“暗夜”方案。下一步也将适时开发生态研学课程,从海洋生物、森林、昆虫、星象观测等方面做课程适配,并同步培育适合的“暗夜”环境;在九龙湖发展建设中,将山湖还貌、返璞归真等计划融入其中。总体来说,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

光污染防治是城市管理中的新课题,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探索建立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制和预防措施。最后,感谢您对我区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衷心希望对我们的工作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2024年5月10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区国资中心、区发改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警大队

联系电话:0574-86275372

联系人:陈燕

 

答复时间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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