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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6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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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人 孙莉
建议内容

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已经被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体系,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近年来,监测和评估工作得到了加强,修复和治理技术得到了不断探索和应用。同时在法律法规层面,也逐渐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土壤环境保护的工作。但是在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方面仍存在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1、技术手段不成熟。对土壤环境进行风险防控需要先对土壤进行有效的监测、评估和修复等处理。但是目前技术手段尚不成熟,土壤监测技术在精准度、覆盖范围和实时性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现有技术还无法真正解决土壤环境问题,无法完全预防土壤污染和恶化。

2、政策规范不完善。目前的土壤环境风险防控规范和标准还未特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和效果有待提高,导致相关工作难以统一和标准化,给施工、监管等环节的管理带来了困难。

3、公众缺乏参与度。公众参与度不高也是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一大难题。一些地区和个人对土壤环境的认识不够重视,缺乏相关的意识和知识,公众对土壤环境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较低,缺乏有效的社会参与机制,导致工作的推进受到阻碍,威胁到土壤环境的质量和居民健康。

为此,建议:

1、加大研发力度。加大对土壤监测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动新型监测技术的应用,包括遥感技术、传感器技术等,提高土壤监测的精准度和覆盖范围,实现对土壤环境风险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同时,建议加强监测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加强责任监管。明确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和监管权限,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的违法成本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违法成本,增强违法行为的惩罚性和震慑力。同时,加强对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遵守度。

3、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土壤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土壤环境保护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建立健全的社会参与机制,包括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主题活动等,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土壤环境保护合力。


主办单位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会办单位 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资规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答复意见

孙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土壤环境风险防控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回复意见如下:

一、我区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建设地块污染管控。开展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受污染地块管控,完成2个污染地块内企业清退。强化地下水调查与管控,完成石化区地下水污染详调并通过市级评审。严格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管理,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评审流程,切实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2023年共完成20个拟出让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二是加强耕地土壤污染管控。完成全区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对安全利用类耕地进行污染源解析,明确污染成因及污染途径,并开展污染管控与修复成效评估。区内共设置农用地常规监测点4个、综合监测点2个,常态化开展土壤重金属-农产品协同监测。目前,我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始终保持100%,耕地土壤污染趋势已基本得到遏制。

三是加强土壤污染环境监管力度。完善预防式监管体系,全省首创以生态环境、属地街道、企业及第三方为责任主体的“政企同行+环保安心”生态环境预防式执法监管服务基层模式。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年度报告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坚守从严执法主基调,开展以土壤污染为主题的“绿剑”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检查企业42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11个,查处在污染地块违法排污企业1家。

四是加强土壤污染监测新技术应用。强化与上级部门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土壤污染识别与诊断、风险管控与预警、治理与复合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快新技术推广与成果转化,鼓励环保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装备研发,鼓励农户推广农业品种升级、施肥优化等新技术运用。探索开展水污染指纹识别技术在地下水污染溯源及管控修复过程的应用。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交流合作,优化监测管控手段。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发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相关项目申报市区两级公益类科技项目。借鉴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合作,共同推动土壤监测技术的发展。

二是加强违法查处,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坚持“末端监管”服务“前端控污”,推进土壤环境安全隐患查治,加大对损害土壤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涉土壤污染风险项目准入审批制度,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监管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加强政策宣贯,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结合《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培训会、印发宣传海报、“两微一端”新媒体推送等形式,丰富宣传方式,推动政策宣传进部门、进基层、进企业、进园区。把土壤污染防治宣传纳入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文化礼堂、普法长廊等的展示内容,加强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推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2024年5月10日

 

抄送:政协提案委员会、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资规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4-86251174

联系人:王曙兴


答复时间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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