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预交物业费不能领房屋钥匙?
物业公司在受开发商委托交房时,要求业主先交物业费再领房屋钥匙。但是,不预交物业费能领到房屋钥匙吗?近日,孙女士带着这样的疑问走进了招宝山司法所进行咨询。
孙女士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因未预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就未交付房屋钥匙给孙女士,导致她不能入住自己购买的房屋。随后,在孙女士房屋交付手续办理完成后,物业公司还要求孙女士缴纳未交钥匙前的物业费。
近年来,像孙女士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许多物业公司要求必须先预交物业费,否则不能领房屋钥匙,那么,这一“潜规则”合法吗?
对物业公司而言,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其有权收取物业费。然而,等业主入住再收取,其工作成本和难度会大大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物业公司为了便利收费,就将交物业费设成拿新房的前置条件,成为房地产销售行业的“潜规则”。
对开发商而言,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其收到消费者足额支付的购房款后,负有交房的义务,其委托物业公司办理交房手续是合法的。
于业主而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但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公司以不预交物业费等为由不交房的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开发商承担。
不仅如此,在相关案例中,曾有法院针对此类纠纷作出业主无需缴纳物业费的判决,所以本案例中针对物业公司要求孙女士承担交钥匙以前的物业费,孙女士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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