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衔人 | 顾逞涛 |
建议内容 | 关于企业监管部门更进一步公平公正处理劳动纠纷 的建议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企业规模越大,员工越多,企业成本不断提高的同时肩负的社会责任也更重。作为企业的监管部门,应服务指导企业,公正合理,协助企业构建互利共赢的劳动关系,可事实是企业经常为达成所谓的“和谐用工”在买单。 现今网络越来越发达,一方面官方投诉渠道增加(网上调解仲裁平台,线下各服务窗口等),另一方面各自媒体、“民间”律师误导着劳动者积极争取过度的利益。劳动者一知半解,稍有不顺心就进行投诉,使得监管部门工作量增大,在处理案件时,基本调解方式以企业满足员工诉求或避重就轻未尽到事实查证的义务,过于偏向劳动者,以牺牲企业利益而结案。周而复始,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从中尝到了甜头,甚至还出现了专业的“用工碰瓷”人,以此作为一种谋生手段,以达到追求利益的目的。当然企业的不规范用工给这些人钻了空子,为此企业自身要加强用工的合规性,但监察部门的处理方式也确需改善,应有的压力必须承担,以事实为依据对劳动关系的双方都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合理合法。 为更好的达成和谐用工,在此也提出几点建议: 1、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企业行业、工种、工作环境、工作内容等的了解比较浅显,导致事实情况认定时会有缺失。建议可定期开展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与企业代表的培训交流会,让区内的企业按行业等分批参加,内容方向:1)、介绍本企业内的工种、岗位等具体情况;2)劳动关系处理交流:监管部门案件交流,企业用工问题咨询等;开展监管部门与企业代表之间的交流,互相分享案例,答疑解惑,让企业代表增强法律法规的实际运用能力,更规范合理的处理劳动关系,也有助于监管部门了解各行各业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不是劳动者说什么就是什么,更利于开展调解工作。 2、建议劳动监察部门可外聘企业在职的人事或公司内擅长处理员工关系的人员担任兼职调解员,将线上、线下的投诉分配给兼职调解员处理。为避免利益冲突,可按街道、片区错开分配,兼职调解员负责联系、取证并上报处理意见,经监管部门确认无误下发处理意见。也可尝试开放服务中心窗口咨询接待让兼职调解员担任(就任资格由监管部门制定)。一方面可适当减轻监察管理部门人手不足的情况;另一方面企业人员的参与,在协助解决问题的同时也可对照本企业的用工状态,自检不足之处,逐步进行调整、规范,减少纠纷途径,防患未然。 3、劳动监管部门最主要的工作是解决劳动双方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其中争议主体是双方,劳动者与企业。企业经营中会有不足之处,劳动者也有居心叵测之人,不能为了安抚劳动者而牺牲企业利益,有失公平公正。建议可建立“劳动关系专业人才库”,监管部门,企业、劳动者、社会人士等符合条件的都可加入,设立“第三方会审机制”(陪审团)。当争议双方歧义较大,或监管部门裁决时有难度,或劳动争议双方觉得有必要,可申请第三方会审。从人才库中随机抽选相应数量的人员,并选中人员信息公布,各方无异议即可参与案件处理。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共同对争议事项进行会审,给出参考意见,也可避免一眼遮目,可从多角度认证事实,利于公平公正。 4、劳动关系协调员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不可少的一环,好的协调员能抓住问题的关键并快速的解决问题。作为紧缺工种之一,政府有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但目前培训认定机构却只具备评定四级、三级协调员的资格。体现工作能力、含金量高的二级、一级协调员,宁波目前还没有有资质的认定机构,这也是目前区内甚至市内一二级调解员数量不多的原因之一。建议相关部门加快设立具备评定一、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格的培训机构资质的进程,为企业为社会培养更多更专业的协调员。 |
主办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答复意见 | 对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 顾逞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企业监管部门更进一步公平公正处理劳动纠纷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些年来,我们一直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注重源头治理,守好“第一道防线”。通过开展“和谐同行”劳动关系能力提升培训行动计划、“劳动用工体检”、“和谐企业”创建、问题多发企业督导等活动不断规范企业依法用工,帮助企业封堵管理漏洞,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2023年全区企业签订电子劳动合同4万余份,开展劳动用工体检2596家,培训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员369人。定期开展“点对点”上门服务和“点单式”普法讲座,帮助企业规范用工管理。我局服务小分队开展实地走访,通过与企业代表的交流,近距离了解用工实际情况。根据各行业各岗位的特殊性,为企业“把脉问诊”,对企业存在的用工管理难题和如何有效地预防处理劳动纠纷进行详细解答,并结合实际情况给出个性化的处理建议。 二是建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结合实际建强“三支队伍+一个中心”,按比例配强三支队伍,全区配置31名劳动保障督导员分别督导7个镇(街道)和一个开发区,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员按要求分区划片管理,同时将村(社区)人社工作人员、重点企业人事、工程项目劳资员和网格员全部列入劳动关系协调员。平时做好协调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工作联系,尽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是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将建立健全各镇(街道)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为2024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做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机构、有牌子、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调解员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积极考虑企业在职擅长处理劳资纠纷的人员加入调解员队伍;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劳动和人事仲裁院将一部分具备专业知识、调解能力强的人员纳入调解工作室队伍建设中,组建法学、管理学等各专业的调解资源库,形成一套专业化、规范化劳动纠纷调解运作模式。调解工作室以首席调解员为主导,联合律师、仲裁员、法官等资源,打造团队型、劳模型调解品牌。目前,“劳模李雅”劳动关系调处工作室获评全省工作突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在该领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 四是加大兼职仲裁员队伍建设力度,提升办案质效。今年1月初,已聘请由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律师、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等40余人参加兼职仲裁员队伍,并举行了盛大的受聘仪式。自受聘以来,各兼职仲裁员严格落实办案主体责任,恪尽职守,切实发挥专业优势和特色作用,为我区劳动人事仲裁工作作出重大贡献。 五是加强案件办理的规范性,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坚持落实“双维护”,保障民营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可能存在的“用工碰瓷”人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迅速对劳动者投诉案件相关事实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并按流程合法合规办理。在受理投诉案件同时提醒劳动者“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引导采用适当合法方式理性维权。 尽管我们已经做了不少工作,但因经济下行等大环境影响,企业发展困难增加,伴随而来便是劳动纠纷数量持续走高,劳动关系领域形势更加复杂,下一步我们将在企业和劳动者权益双维护上多下功夫,全力做好矛盾化解。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加以监督。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1日 |
答复时间 | 2024-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