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信息 / 提案议案
对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5号建议的答复
字号:
领衔人 郑世君等10人
建议内容

镇海区蛟川街道于2022年6月成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来,坚持“一支队伍管执法”、“一网统管强治理”、“一套制度管规范”,不断推动“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在基层落地见效。由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1+8部门下沉人员组成的“一支队伍”在街道范围内行使504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街道也已建立了执法办案、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一系列具体机制,制定了行政执法指挥室运行规范、下沉(派驻)部门协同机制及干部考核管理办法、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全套制度规范。现阶段,“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效果明显,今年以来,街道一般程序立案132起,简易程序立案727起,罚款金额24.47万元,街道执法队多次参与全域国土空间整治、北区拆迁等重点工作保障。

目前,以蛟川街道为代表的镇海区基层“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推进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部分问题。以蛟川街道为例,在以下几个方面,改革仍存在难点和不足之处:

一、行政执法职责体系构建方面。一是赋权事项有待进一步合理优化。目前,蛟川街道已认领的504项赋权事项中,通过开展行政执法已覆盖7个领域43项事项,虽事项实施覆盖率已达58.13%,但执法覆盖率较低,赋权精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事项与街道重点工作密切相关,但执法权仍属于区级部门。例如农村土地的违建行为,其行政处罚权仍属于农业农村等区级部门,尚未交由街道行使,在征迁推进过程中,街道无法通过“一支队伍”力量,第一时间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处置,影响了街道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度。反之,在教育、民政、人防、水利等领域,因违法行为发生频率较低、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导致大量赋权事项案源较少,未真正行使执法权。二是赋权事项的职责边界有待进一步明确。部分事项的执法权赋权街道后,其业务主管部门存在着监管权一并移交的误区;部分赋权目录中的B、C类事项,其业务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受理、违法线索处理移送等职责未履行到位,存在街道代为履行现象。监管、执法边界不清一方面将增加街道行政执法负担,另一方面也会为街道的执法行为带来法律风险。

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一是“一支队伍”各下沉部门与街道的协同配合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1+8”各部门下沉街道多采用进驻或常驻等形式,如蛟川街道已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6个部门设立驻地,其余驻地不在蛟川的部门也采取随叫随驻的形式,均实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下沉人员因同时负责多个镇街的执法工作,或存在区局、街道“两头管”的现象未做到真正的下沉,实际参与本街道执法工作的精力有限。且除综合执法部门外,其余部门较少以街道名义参与赋权事项的办案。导致街道在推进征迁等重点工作时缺乏足够的执法力量保障。二是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1+8”各部门执法人员下沉街道后,部分队员仅对原部门相关领域执法业务较为熟悉,对执法的流程以及街道其他执法事项的了解稍显薄弱,离“一岗多能、一人多能”的目标还有差距。街道本级目前74名持证干部中,执法参与率已达54.1%,但大部分街道本级持证干部因实际参与执法较少,执法业务能力同样相对欠缺。此外,执法辅助人员队伍庞杂,素质参差不齐,人员流动大,亟需加大培训管理力度。

三、行政执法保障机制方面。一是“一支队伍”的人财物保障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支队伍”成立以来,街道建立健全下沉干部的管理、考核等机制。但部分人财物的下沉未完全到位,下沉干部与街道本级干部的“同工同酬”难以真正落实,其待遇保障、考核激励、提拔任用等方面仍由区级部门主导,街道缺乏足够的权限,导致下沉干部在参与街道工作时积极性普遍不高。此外,执法装备的配备也因经费下沉未到位等原因和上级相关要求有一定的差距。二是数字化应用有待进一步完善。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的日常维护、更新迭代较为频繁,对执法办案有一定的影响。部分环节如文书送达、重大案件讨论、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等,数字应用无法满足办案实际需求,需线下完善或作补充说明。

为加快推进镇海区基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攻坚,保障基层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法治镇海建设,以蛟川街道为例,就“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行政执法职责体系构建。一是结合镇街实际,优化调整赋权事项。区指导办应定期评估镇街执法事项实施情况,并充分收集镇街建议。对照镇街实际执法需求,推进农村违建等违法行为多发、镇街急切需要的执法事项赋权;针对发生频率低、执法专业性高的事项,及时调整赋权,需继续赋权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并在相关事项的执法过程中提供及时有效的业务咨询和必要的人员及经费保障。二是明确赋权事项镇街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界限。在赋权事项移交时,镇街、业务主管部门应对照赋权事项目录,各自履行目录所规定的职责,同时明确部门与镇街之间案件、线索移送的内容要求与流程规范,提高各赋权事项违法线索的处置效率。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推进“1+8”执法队伍实体化运作。明确下沉队伍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和下沉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听从街道的统筹指挥,加强与街道及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为征迁等街道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提供必要的执法保障。同时,各区级主管部门需与街道协商明确下沉人员的管理模式、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避免下沉干部在参与街道工作后工作量过大。二是增加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力度。针对“1+8”部门下沉执法队员和街道本级持证干部,广泛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执法程序等业务培训,并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成果检验活动。同时,充实执法辅助人员队伍,从区级层面解决执法辅助人员政策制度支持、人财物保障等问题,并加强执法辅助人员业务培训力度。

三、落实行政执法保障机制。一是完善下沉执法人员激励措施并落实执法装备保障。完善落实下沉干部的待遇保障、提拔任用机制,适当增加用于下沉干部业务培训、考核激励的经费,提高下沉干部工作积极性。同时,区级层面应根据上级相关要求为下沉执法人员配齐执法车辆与执法装备,或落实相应经费保障。二是完善数字应用平台建设。及时收集、反馈数字应用在执法监管部分环节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针对尚未改进的环节,制定合理的弥补、替代措施。同时,根据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的更新情况,及时通知执法人员并做好培训指导。此外,推进数字应用贯通力度,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实现监控、数据等资源共享,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主办单位 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意见

郑世君等10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机制的议案》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2年以来,我区持续优化完善执法组织体系、职责体系、队伍体系、运行体系,“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力地解决了镇(街道)“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极大地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

下步,我们将聚焦制约改革的重点、难点、堵点,结合您的建议,按照省市部署安排,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夯实改革基础,释放改革红利,以改革的实际成效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以更大力度抓好执法事项精准赋权

(一)推动执法事项精准赋权。从赋权执法事项实施情况来看,去年以来,各镇街综合执法队赋权执法事项处罚办案涉及的仅有68项,意味着很大一部分执法事项尚未实现执法覆盖。目前,区综合执法办已下发通知,部署赋权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工作,要求各镇(街道)依托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乡镇(街道)赋权事项智能选取模块,结合本镇(街道)实际,梳理赋权执法事项实施情况,并提出增加或收回执法事项的建议(事项整体调整幅度不超过30%)。下步,健全完善赋权执法事项定期评估机制,及时调整不适宜纳入镇(街道)的专业领域执法事项和零办件执法事项,推动镇(街道)需求高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事项下放,形成“统一事项+特色事项”赋权模式,确保赋权事项与镇(街道)实际需求更契合、权责更匹配、效果更明显。

(二)推动监管执法高效协作。通过健全落实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执法配套制度等制度机制,切实厘清部门监管与综合执法职责边界,既要全面压实业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又要明确镇街综合执法队帮助业务主管部门发现一些单个部门难以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助力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以更优标准抓好执法力量提能增效

(一)抓好下沉执法队伍规范建设。区综合执法办指导镇(街道)尽快建立健全下沉执法人员任务清单,加快构建以执法人员画像、执法队伍画像为支撑的综合评价体系,健全下沉人员考核以镇街为主、派出部门为辅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下沉执法力量的统一管理、统一勤务、统一考核,让基层执法人员有干头、有盼头、有奔头,真正实现人员到位、精力到位、责任到位,推动实现下沉执法人员从“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转变。健全落实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建设标准和保障标准,推进基层队伍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综合执法与基层治理平台深度融合,培育打造一批“枫桥”式、“旗舰”型综合执法队。

(二)推动全科执法能力快速提升。加快建立组织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高效协同的培训实施体系,依托宁波大学法学院建立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模式,利用“赋能提质·周五云课堂”、“赋能讲堂”、“巡回+云端”课堂等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执法辅助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能力素质;区综合执法办继续抓好“赋能讲师团”的孵化,让更多一线执法骨干走上讲台,讲好不同领域的执法故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当中继续关心和支持综合执法工作。


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6日

答复时间 2024-05-06

分享: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