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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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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人 林琳
建议内容

1.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力量,激活网格员、平安护村队等基层活力。以村、网格为单位配备专职执法辅助人员,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管不着”问题,协助执法队员第一时间掌握线索,固定证据,激活基层执法“吹哨人”角色。

2.队伍建设;一是常态化行政执法培训。以集中授课为主、线上培训为辅,加强集中培训纪律管理、以会代训、以考促学;采取现场观摩、旁听庭审等方式,有效丰富培训教育、业务交流学习的形式方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出台执法规范文件。组织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和流程规范指引,明确案件登记、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三是规范镇街队伍。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上级赋权的行政执法职权,处理区县级指挥平台分派的执法事项,做好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非自身职权范围内违法事项并上报。制度建设一是细化事权和人权的权责分配。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事权和人权的对应,明确社区网格、镇街综合执法和区县综合调度的具体权责。二是细化全流程制度建设。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索引,建立健全社区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协调会商、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案件移送等制度。

3.群众;“进一个门查多件事”,减少群众负担。开展实地检查之前,详细拟定检查表单,做到“一张表、多件事”,发现问题现场指出并立即进行针对性指导整改,省时省力、高效执行。

4.数字赋能;将“12345”热线、社区网格化管理、智慧城管等综合执法系统间的平台进行互联互通,统一协调各个口径,对线索进行初步甄别、分类处理后进行事权人权分配。

5.综合执法效果的评估;常态化开展镇街综合执法效果的评估,建议由司法部门牵头,联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执法事项进行效果评估,特别针对委托执法效果不佳的项目,评估具体原由,实事求是,对事权和人权的进行修正处置。

6.法定权限;基层执法队伍人员素质有限,法律授权街镇层级开展的执法活动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中,基层人员无法对法定权限进行清晰明了的区别,不知道该不该干。因此,司法部门要结合这种现实矛盾,组织个单位部门,厘清法律关系,并赋能镇街,常态化开展普法培训,建立普法教育资源库,形成镇街法定执法清单,避免推诿扯皮。

主办单位 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意见

林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执法一支队伍”行政执法规范建设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2年以来,我区持续优化完善执法组织体系、职责体系、队伍体系、运行体系,扎实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一支队伍管执法”模式加快落地,有力地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

下步,我们将聚焦制约改革的重点、难点、堵点,结合您的建议,按照省市部署安排,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夯实改革工作基础,进一步提升改革质效,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以更优标准抓好执法队伍规范建设

(一)抓好镇街综合执法队建设。区综合执法办指导镇(街道)综合执法队建设管理,健全落实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建设标准和保障标准,贯通各执法平台和系统,推进基层队伍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培育打造一批“枫桥”式、“旗舰”型综合执法队。下沉执法人员(含执法辅助人员)均纳入基层执法网格,与村社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双网融合。加强对下沉执法力量的统一管理、统一勤务、统一考核,实现人员到位、精力到位、责任到位,让基层执法人员有干头、有盼头、有奔头。

(二)抓好全科执法能力培训。依托宁波大学法学院建立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模式,加强“三库一课”建设,利用“赋能提质·周五云课堂”、“赋能讲堂”、“巡回+云端”课堂和岗位练兵、以会代训、以赛促练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执法辅助人员教育培训,积极推动执法人员参加“法考”,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能力素质;区综合执法办继续抓好“赋能讲师团”的孵化,让更多一线执法骨干走上讲台,讲好不同领域的执法故事。目前,“赋能提质·周五云课堂”已组织2次。

二、以更大力度抓好赋权事项高效实施

(一)抓好执法事项实施效果评估。目前,区综合执法办已下发通知,部署赋权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工作,要求各镇(街道)依托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乡镇(街道)赋权事项智能选取模块,结合本镇(街道)实际,梳理赋权执法事项实施情况,并提出增加或收回执法事项的建议(事项整体调整幅度不超过30%)。下步,健全完善赋权执法事项定期评估机制,及时调整不适宜纳入镇(街道)的专业领域执法事项和零办件执法事项,推动镇(街道)需求高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事项下放,形成“统一事项+特色事项”赋权模式,确保赋权事项与镇(街道)实际需求更契合、权责更匹配、效果更明显。

(二)抓好监管执法高效协作。执法事项赋权镇(街道)后,梳理形成镇(街道)赋权执法清单,通过健全落实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执法配套制度等制度机制,切实厘清部门监管与综合执法职责边界,既要全面压实业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又要明确镇街综合执法队帮助业务主管部门发现一些单个部门难以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助力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抓好执法主业建设。区综合执法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办案工作,目前均在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的处罚办案系统上阳光操作。积极推动划转领域执法事项首案办理,加强新领域案件办理流程梳理和指引规范。推动执法为民,2024年3月,区综合执法办与区营商环境建设办联合出台区《关于构建全周期行政监管执法体系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推出“蓝盾融光益企行动”十项措施,实施行政检查计划统筹,做到非必要不计划、无计划不检查。实施邀约式联查,对同一经营主体涉及多个行政检查任务进行整合归并“统一赋码”,执法人员“亮码检查”,减少重复检查、交叉检查、随意检查次数,最大限度实现行政执法效能最大化、涉企影响最小化、为民服务效益最优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当中继续关心和支持综合执法工作。


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6日

答复时间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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