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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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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人 章元明
建议内容

目前的经济活动中,招投标在保证公平公正方面出台了很多的相关政策,起到了积极性的作用。然而,在和企业走访交流过程中,也经常会听到一些抱怨:比如“哎,做了十多年的项目经验,还不如人家刚成立的新公司的评分标准高!”“招投标仅仅是个形式,虽然看着过程非常公平、公正,结果其实很多时候已经在项目开展沟通过程中已经定了的”,又或者“很多东西领导基本已经定了,看关系了”。这不仅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因此,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健全招投标监管机制

1.建立多层次的监管体系。政府应建立由多个部门组成的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同时,应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2.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核和管理,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同时,建议甲方单位随机抽取数据库里的招标代理机构仅负责招投标文件的撰写,由甲方对相关的招标文件进行发文,同时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其违规操作和滥用职权。

3.完善电子化监管手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当前的电子化监管系统进行完善,实现对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实时监控和管理。通过完善电子化监管手段,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为干预和权力寻租现象。

4.建立违规行为惩戒机制。政府应建立健全违规行为惩戒机制,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通过强化惩戒机制,可以增加违规行为的风险和成本,从而减少甲方单位和发标单位的接触机会。

二、加强信息公开力度

1.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相关部门应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公共信息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招投标信息。同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

2.推行公开招标和电子招标。公开招标和电子招标是提高招投标公平公正性的重要措施。政府应积极推行公开招标和电子招标,减少人为干预和权力寻租现象。通过电子招标平台,可以实现信息共享、流程透明、评标公正等目标。

3.加强社会监督。政府应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提高市场的透明度。通过公众监督和社会媒体的曝光,可以增加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减少甲方单位和发标单位的接触机会。

三、加强评标过程管理

1.建立专业的评标委员会。政府应建立由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确保评标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应加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2.制定详细的评标标准和指标。为了减少主观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影响,相关应制定详细的评标标准和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权重和评分标准。通过制定客观、公正的评标标准,可以提高评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加强评标过程的保密措施。为了防止评标过程中出现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现象,政府应加强评标过程的保密措施。可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盲选和保密管理,确保评标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建议在对评委进行盲选时,先选取确定评委名额的2倍的数量作为备选评委,然后在评标前2个小时左右确定最终的评委人选。

4.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市场竞争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通过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降低对甲方的依赖程度。同时,也可以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提高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


主办单位 宁波市镇海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答复意见

章元明委员:

感谢您对招投标事业的支持和关心。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招投标公平性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大会精神,我办高度重视招投标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为确保我区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建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招投标参与主体行为。

1.规范招标人行为。推行招标计划提前30天发布制度,有助于潜在投标人提前获悉招标信息。市里出台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我办建立“招标人+监管机构”联合审查机制,提高招标文件编制的规范性。同时要求招标文件网上预公示3日制度,接受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严把代理信用关,开展业务前,要求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宁波市中介超市登记。严把过程标准关,严格按《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评价暂行办法》对招标代理的业务开展行为进行记录考核。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核情况择优选择。

3.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坚持对评标专家的“一项目一考评”,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不客观、不公正履责的评标专家,严格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去年有1名专家在接到评标通知后,缺席评标活动,影响评标正常开展,对该专家行为予以扣分。

4.严格执法监管,规范各主体行为。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2.0现场监管、智慧监管等多举措积极发现违法线索,精准打击招投标违法行为,全年对2家企业、3个自然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按规定取消1人省库专家资格,共计罚款8.5万。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与经侦移交案件资料16起,办理纪委移交案件1起,办理法院条线移交案件1起。

二、实现全流程不见面招标,信息公开统一透明。目前已经建立市县一体、全流程数字化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0。建设了统一的系统登录入口、统一的项目入场标准、统一的信息发布模板、统一的交易服务标准、统一的工程交易流程。实现各行业项目统一入场,登记更方便;实现各行业招标公告统一发布,找寻项目更精准;实现各类交易流程服务模式统一,市场主体熟悉交易流程更快速;实现全大市交易环节统一,流程更规范。全大市统一大平台的应用,降低了企业参与交易成本,助推公共资源交易阳光、透明、公正,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水平。

三、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级有关规定,规范评标过程的管理。

1.为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我市目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固化各类招标文件模板。其中房建市政工程、公路水运工程、公路养护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招标文件模板严格按省示范文本要求,结合《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进行固化。

2.评标专家抽取,严格按照省专家库管理规定执行。专家抽取时间在开标前24小时抽取,对评标专家行为进行“一项目一评价”,对省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进行全省统一的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提高评标质量。

综上所述,尽管我们已经采取了诸多措施来强化招投标管理,然而正如您所指出,仍不排除个别企业在参与投标过程中可能遭遇一些意料之外的限制性情况,这些情况可能会妨碍公平竞争的顺利进行。因此,为了深入治理招标投标领域中的突出问题,我们迫切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监督和参与。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招投标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以及您所提供的宝贵监督。

如果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领域中发现任何违法违规的线索或问题,我们热切欢迎您及时向我办反馈。我办将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确保及时、公正地处理,并会将调查结果及时向您反馈。我们坚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一定能够营造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招投标环境,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宁波市镇海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答复时间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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