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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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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人 姜正荣
建议内容

相较于其它产业,我区的数字服务业产值占比较低,且在全市的排名有逐年下降趋势。市委市政府已经把“发展数字经济”作为三大万亿工程之首,我区如何尽快补齐这个短板,推动数字经济服务业产值提升,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中有“智能化”这个专项系统,根据项目用途的不同,它包含如下十几个子系统中的全部或部分:机房、网络、能耗、监控安防、停车引导、会议音响、智慧物业、门禁、消费打卡、楼宇自控、电梯控制、场景数字孪生、UPS、驾驶舱(指挥中心)等等软硬件的综合集成,是一个典型的复杂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用在“智能化”专项的投资额占总投资的比重,根据项目属性少则5%、多则20%以上,平均约占10%。假设我区年固定资产总投资100亿,仅仅这一项就至少可以贡献10亿以上的数字经济服务业产值。在我省、我市其它大多数县市区,都将“智能化”定向发包给数字服务企业,以增加数字产业产值、扶持数字服务业健康发展。

大约在10年前,我区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策时,把“智能化”打包给建设工程总包商,总承包商再找个体户或施工队或自行消化,产值都统计到了建设项目中。即使有部分再次独立发包,也因为总包拿走20-30%的高额管理费而严重挤压了智能化企业的发展空间。由于没有独立招标,造成专业的数字产业服务商无法参与或产值利润的重大损失,数字产业的一大板块白白丢失。

为此建议镇海区灵活变通、积极拥抱数字经济大潮,以政策形式明确我区政务中心、建设交通部门、国企等建设单位、项目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在配合业主做预算、执行招标的环节,将“智能化”专业承包工程独立发包,尽量让有“智能化”资质且以信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作为中标主体。

对于确实无法或不能独立发包的项目,建议要求总包中标单位配合业主组织对智能化工程进行二次独立发包,且总包配套费等要在造价预算中按统一标准单独预算独立划拨、智能化专项费用确保由业主直接划拨、专款专用,以免总包漫天要价或占用资金。 


主办单位 宁波市镇海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答复意见

姜正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智能化项目独立招标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现有的承发包模式主要包括施工总承包、平行发包以及工程总承包,我国法律法规未规定建设单位的承发包模式,但对最小的发包单元进行了限制。以建筑工程为例,建议中提到的“智能化项目”为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从《建筑法》和《民法典》角度理解,本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如果分解成若干部分由几个承包单位完成会人为地增加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的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导致工作界面不清,合同纠纷增多,承包商责任不完整,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同时结合住建部在2019年《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属于肢解发包。因此,应将其纳入单位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当中。

“智能化项目”具有复杂集成度高的特点,助推智能化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本区数字经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您的建议对我们规范专业工程发包,加强对分包建筑市场的管理,保障专业承包企业特别是智能化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区营商环境建设办高度重视,专题开展研究讨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结合本区实际,着力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招标文件审查,强化招标投标监管。我办将严格遵循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招投标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管理。依法规范工程项目的发包方式,确保专业承包工程能够纳入总承包的有效管理之中。

二是规范专业工程发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对于专业承包工程的发包,我办将要求建设单位规范专业工程项目的发包程序,在总包项目发包过程中,保障各分包专业工程项目管理费在合理区间。同时,我办将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关规定,加强对分包建筑市场的管理,确保分包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进而促进专业承包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推进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创新实施部门联审机制,在项目招标前组织召开由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及行业监管部门共同参加的项目联审会议,多部门多维度地对项目分包提出要求,保障分包企业的权益。不断强化项目信息推送机制,将项目实施中的信息及时推送,各部门协同推进事前事中事后管理,避免总承包单位漫天要价或占用资金。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数字化经济发展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使我们今后工作做得更好!

宁波市镇海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答复时间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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